“在調解過程中,要運用情感疏導、利益平衡等方法,促進當事人理性協商,減少對抗性。”在婚姻家庭糾紛案件調解中,普洱市思茅區婚姻家庭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員白凌擅長通過非訴訟方式化解矛盾,幫助當事人以更緩和的方式解決爭議。
2023年起,白凌開始參與維護婦女兒童權益案例征集撰寫工作,總結調解經驗與典型案例,為同類案件提供參考。她與普洱市婦女聯合會建立長期協作關系,針對婚姻家庭矛盾、家暴維權等案件,提供免費法律咨詢與法律援助,并通過普法講座、社區調解等方式增強婦女法律意識,推動家事糾紛源頭化解。
在一起撫養權糾紛調解案中,白凌采用“背靠背”的形式化解孩子父母雙方的擔憂,并充分運用人民調解平臺,最終以法律文書的方式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該案中,孩子父母系協議離婚,雙方約定孩子父親需支付撫養費。離婚后,雙方因撫養費支付及探視權問題產生爭議。孩子父親覺得原撫養費過高,長此以往無力支付;孩子母親便拒絕對方探視孩子,矛盾愈演愈烈。
孩子母親找到白凌申請調解,經仔細分析,她認為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有效,但要從根源解決撫養費支付及探視權的實質問題,必須將此前的離婚協議以法律文書方式確定,以解決不按協議履行時的措施和途徑。
通過深入了解,白凌建議父母雙方針對協議內容進行調解并予以司法確認,從形式和內容上充分保障各方權利。
隨后,白凌向孩子父母講解協議簽訂的自愿性,分析雙方爭議焦點。她向孩子母親釋明,原協議雖系雙方自愿簽訂,但對方若以客觀原因發生變化進行申辯,法院可能會判決調整,并同時明確指出探視權系法定的權利,希望其作出讓步。
白凌向孩子父親說明協議的有效性,指出其不支付撫養費會影響孩子的成長,并告知孩子母親愿意對今后的撫養費進行讓步,同時將探視權寫入協議。
經調解,雙方自愿形成新的協議,就此前有爭議隱患的財產處理和債務承擔達成一致意見,隨后在人民調解委員會出具的調解協議上簽字,并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案件辦理至今,雙方均按照調解協議如期履行。
“該案中,我們綜合分析調解基礎、糾紛癥結所在,提出有利于雙方的方案,緊緊圍繞孩子撫養和探視問題,成功化解了當事人之間的隔閡,最大限度保護了孩子的合法權益。”白凌說。
記者 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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