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曦達撤回北交所IPO申報材料后改道港交所,但港股招股書與A股申報材料、掛牌時披露的公告等存在諸多矛盾。華曦達曾因未披露關聯交易收到監管罰單,而供應商披露的信息又牽出公司關聯交易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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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攝圖網
第一大客戶為關聯方,曾因未披露關聯交易被處罰
深圳市華曦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簡稱:華曦達;證券代碼:430755.NQ,已摘牌)是面向企業客戶的智慧家庭解決方案提供商,收益主要來自銷售硬件產品,包括數字視訊設備及網絡通信設備,目前正在沖刺港交所IPO。
華曦達曾于2014年5月在新三板掛牌,于2022年7月與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簽署輔導協議,并向深圳證監局報送了北交所上市輔導備案文件。
2023年6月,華曦達完成輔導驗收并披露招股書。不過,在完成三輪問詢回復后,2024年1月,華曦達向北交所申請撤回申請文件,公司北交所IPO計劃擱淺。
2025年5月,華曦達首次向港交所遞表,不過,由于公司未能在6個月內完成發行,公司首次遞表失效。12月,華曦達再次向港交所遞表,并于2026年1月獲得證監會備案。
回顧華曦達前次申報北交所IPO歷程,2023年6月,在公司披露招股書前不久,深圳證監局向華曦達及其實控人李波、董秘李建一、財務總監黨慧、副總經理陳京華出具警示函,違規事項與公司未及時審議并披露關聯交易有關。
具體而言,智慧媒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智慧媒體)為華曦達2020年至2022年間的客戶,并為公司2021年、2022年第一大客戶。同時,智慧媒體為華曦達副總經理陳京華弟弟陳明控制的企業,為公司關聯方。
在上述關聯交易發生時,華曦達未按規定履行內部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也未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直至2023年才補充審議相關交易并披露相關公告。
2023年8月,因華曦達存在上述違規行為,股轉系統對華曦達、李波、李建一、黨慧、陳京華通報批評,并對公司時任董秘楊方彥出具警示函。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4月,華曦達首次披露公告確認上述關聯交易時稱,智慧媒體受陳杰實際控制,是公司高管近親屬報告期內曾持股及擔任董事的企業。
2023年6月,華曦達發布更正公告,將智慧媒體的實控人更正為陳明和陳杰,并表示智慧媒體是公司高管近親屬與陳杰共同控制的企業。
北交所在審核問詢中多次要求華曦達說明與智慧媒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華曦達表示,智慧媒體作為貿易商,向公司采購包括數字視訊產品和網絡通信產品在內的終端產品,并最終銷售至歐洲跨國運營商集團Altice。
二輪問詢回復顯示,截至2023年12月1日,智慧媒體僅有4名人員,包括2名實際控制人以及2名分別負責行政管理、財務工作的人員。
而2020年至2022年,華曦達對智慧媒體的銷售金額分別為1410.27萬元、25132.19萬元、57486.45萬元。港股招股書披露了后續的銷售情況,2023年,華曦達對智慧媒體的銷售金額為43463.9萬元。4名員工支撐起了華曦達上億元的銷售額。
2024年,智慧媒體仍為華曦達第二大客戶,銷售金額為26807.3萬元,同年華曦達開始向Altice直銷網絡通信產品、光網絡終端。2025年上半年,智慧媒體僅貢獻收入3878.8萬元,退出華曦達前五大客戶行列。
披露的信息自相矛盾,供應商意外暴露關聯方?
2025年2月,華曦達在股轉系統終止掛牌,3月,公司股票開始在股轉公司設立的摘牌證券非公開電子化轉讓服務專區轉讓,并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據公司披露的2025年半年報,2025年6月末,華曦達的員工人數為741人,其中包括供應鏈人員107人、銷售人員84人、技術人員486人。
但港股招股書稱,2025年6月末,華曦達員工人數為687人,其中包括供應鏈106人、銷售及營銷71人、研發及其他技術人員446人。
此外,華曦達港股招股書與北交所申報材料披露的信息存在諸多矛盾。
例如,港股招股書顯示,客戶B于1995年成立,為華曦達2022年第三大客戶,銷售金額為17403.9萬元。
北交所招股書顯示,德電集團為華曦達2022年第三大客戶,銷售金額為17403.9萬元,但成立時間為1948年。
再如,黨慧為華曦達財務總監。港股招股書稱,黨慧于2004年10月至2016年1月在中興通訊(000063.SZ)任職,于2016年7月至2020年5月在同洲電子(002052.SZ)任職。
但據華曦達北交所招股書,黨慧于2004年至2015年在中興通訊任職,2016年3月至2020年4月在同洲電子任職,2020年4月至2021年5月在正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任職。
此外,華曦達港股招股書披露的信息還存在明顯錯誤。
例如,據《專利法》第42條,實用新型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自申請日起計算。
據國家專利局網站,華曦達的實用新型專利“一種支持有線及無線快充功能的智能電視盒”(申請號:202223262773.6)的申請日為2022年12月6日,其有效期應當為2022年12月6日至2032年12月5日,但招股書稱為2023年3月3日至2033年3月2日。
除了上述問題外,華曦達招股書與其主要供應商披露的信息也不一致。
例如,港股招股書顯示,供應商A為華曦達2022年第一大供應商,當年華曦達對供應商A的采購金額為27257.6萬元。供應商A于2014年成立,在深交所上市,2024年末的總資產為28億元。比對北交所招股書信披可知,供應商A應當是好上好(001298.SZ)。
值得注意的是,好上好在招股書中披露前五大客戶時表示,公司前五大客戶“華曦達”包括深圳市華曦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國際投資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國投)、華曦達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華曦達)等。其中,香港華曦達為華曦達的子公司。也就是說,好上好的招股書中將華曦達、四川國投合并披露銷售金額。
但華曦達曾在北交所招股書中表示,四川國投為公司2020年第一大供應商,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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