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91歲的老人呂老太,因年事已高、行動不便,難以獨立管理財產,于2018年至2021年期間,陸續將900余萬元畢生積蓄(含出售北京房產所得的賣房款)轉賬至兒子呂某的銀行賬戶,委托其代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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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去世前卻將老人養老錢中的300多萬分給自己姐姐
不料,呂某與妻子喬某乙將這筆錢用于償還房貸、家庭開支及裝修。2022年喬某乙去世,遺囑將部分房產和300萬存款交由姐姐喬某甲繼承。
2024年呂老太發現錢款被挪用,起訴要求兒子呂某償還,喬某甲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喬某甲辯稱款項系贈與,自己無需擔責。
法院經審理認定:雙方無借據不構成借款,亦無贈與合意,結合客觀情況認定成立保管合同關系。款項用于呂某夫妻共同生活,屬夫妻共同債務。最終判決:呂某償還母親900余萬元;喬某甲在繼承喬某乙遺產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津云)
編輯: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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