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亂港藝人王宗堯資料圖片
【點新聞報道】2019年7月1日,暴徒沖擊占據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藝人王宗堯等12人暴動罪成,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重判監禁約4年半至6年10個月。其中7人不服定罪和刑罰,去年12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許可,指本案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過高。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法官張慧玲及楊家雄今日(18日)駁回7人上訴,維持原判。
7名上訴人,依次為畢慧芬、孫曉嵐、吳志勇、林錦均、羅樂生、沈鏡樂及王宗堯;其中畢慧芬及王宗堯申請定罪和刑罰上訴,其余5人則申請刑罰上訴。
原審法官李志豪指,孫曉嵐及沈鏡樂的參與程度較低,僅限于現身鼓勵及支持他人,分別判監57個月和55個月15天;羅樂生和畢慧芬的參與程度屬中等,均判監59個月7天;王宗堯參與程度屬最低級別,但出現鼓勵其他參與者,激起士氣,判監74個月;吳志勇參與程度較高,堅持留守到最后一刻,判監80個月;林錦均參與立法會外的暴動,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引發后來占領立法會事件,參與屬最嚴重級別,判監82個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