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某赴某公司洽談項目,與該公司人員共進晚餐。聚餐前,吳某告知公司負責人自己患有高血壓不宜飲酒,公司負責人就沒有帶酒,席間亦無人勸酒。就餐快結束時,吳某稱為表感謝,自行抿了一口啤酒,次日被發現在酒店死亡。
事發后,吳某家屬認為同飲者及涉事公司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將3名同飲者和該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143萬余元。
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3月18日,陜西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二審判決,駁回家屬上訴,維持原判。此前一審法院認為,同飲者已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也不存在過錯,同飲者和涉事公司不擔責,判決駁回家屬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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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
男子“抿一了口”啤酒,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審法院認定:2023年5月15日,吳某到某公司洽談項目,某公司工作人員于當天11時左右給其在某酒店訂了房間。下午,吳某在某公司考察,考察完畢后大約17時許,某公司負責人及員工、其他客戶等9人去某餐廳共進晚餐。
進餐前,吳某告知某公司負責人自己患高血壓,不能飲酒,某公司負責人就沒有帶酒。就餐時,某公司的工程師要了三瓶啤酒,三四個人分著喝了,最后只喝了不到兩瓶。就餐期間,因吳某說自己患有高血壓,無人勸其飲酒。
就餐快結束時,吳某說想表示一下感謝,給自己的小玻璃杯倒了有三分之一的啤酒,自己抿了一口。晚上20時許,某公司安排將吳某送往某酒店休息。
同年5月16日13時許,酒店工作人員查看客人是否需要續住時,發現吳某在房間地上躺著,后聯系120到場急救,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富平縣某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記載的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吳某的親屬事后出具的申請書載明,“家屬對于吳某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無異議,死者為大,我們不做尸體解剖”。
法院:
已盡到合理注意義務,駁回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認為,吳某與吳某某等就餐時,因其事先告知其患有高血壓病,就餐過程中無人勸其飲酒,也不存在敬酒、灌酒等行為。吳某在就餐快結束時,為了表示感謝,自己自愿抿了一口酒。法院表示,吳某家屬認為吳某某等明知吳某患有高血壓不能飲酒,仍然與其飲酒與事實不符,某公司負責人及員工沒人勸其飲酒,就餐結束后,也將吳某安全送達酒店,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
吳某只是在就餐快結束時,為表示感謝自愿抿了一口酒,其行為與吳某某等也無關系。且依據醫院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吳某死亡原因為“呼吸心跳驟停”沒有證明其是因飲酒導致死亡。吳某死亡與吳某某等無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吳某某等不存在侵害吳某的事實,主觀上也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吳某家屬要求吳某某等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綜上,一審法院判決:駁回吳某家屬訴訟請求。一審判決后,吳某家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編輯張尋
審核 王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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