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
為規范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現對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禁未經許可?生產經營肉制品。肉制品生產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肉制品經營者要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或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備案證明,且不得超出許可(備案)范圍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僅銷售畜禽肉類等食用農產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二、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相關生產經營企業要按規定配齊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實際的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完善并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加強從業人員培訓管理,嚴格落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嚴格查驗并留存進貨憑證和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嚴禁采購使用或經營來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檢疫不合格以及證貨不符、超保質期、腐敗變質或感官異常的畜禽肉類。嚴禁生產經營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標識的肉制品。
四、嚴格規范生產經營行為。加強生產經營過程管控,確保生產經營場所環境、工藝布局和過程管控符合衛生規范要求;食品配料表標識與生產實際投料保持一致。嚴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價肉冒充高價肉,以其他畜禽產品生產假冒牛(羊、驢)肉制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等或其他摻雜摻假行為;嚴禁冒用他人廠名廠址。
五、規范線上銷售行為。通過互聯網平臺銷售肉制品時,銷售頁面刊載的食品名稱、凈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質期、產品標準代號、生產工藝、貯存條件、生產者名稱、地址等信息與實際銷售的食品標簽信息保持一致;嚴禁虛假宣傳、虛假標注,未按實際投料標注原料及食品添加劑等違法行為。
請全市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認真落實上述要求,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對照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共同維護食品安全共治格局。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我市肉及肉制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如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請撥打12315、12345熱線或登錄全國12315平臺進行投訴舉報。
泰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8日
(泰安市場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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