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兒在很多人眼里看著像是一樁 “無心之失”,可放在涉密人員的管理規則里,紅線就是紅線,半分都碰不得。某省直單位的涉密人員林某,趁著婚假拿著大學期間辦理的通行證件,和妻子去香港游玩了一天,當天去當天就回了內地。
![]()
可返崗上班之后,他壓根沒把這件事主動向單位報告,直到年底單位核查干部職工出境情況,接到相關部門的通報,才知道林某擅自出境的事。最終單位給出的處理結果也很明確,對林某予以通報批評、取消當年評先資格,同時上收了他的通行證件。
咱們從律師的角度把這事掰開揉碎了說,很多人不理解,不就是去香港玩了一天,至于上綱上線給處分嗎?這就要先搞清楚涉密人員出境,到底有哪些不能碰的硬規矩。
《保守國家秘密法》里寫得明明白白,涉密人員出境應當經過有關部門批準,國家層面也出臺過專門的管理規定,涉密人員因私出國(境),必須提前向所在單位如實報告,經過審批同意之后,才能辦理相關手續、安排出行。對林某這樣的涉密人員來說,不管他用的是什么時候辦的證件、去的是哪里、出行時間有多久,只要涉及出境,就必須走事先報告、審批同意的流程,這是沒有任何商量余地的法定要求。
還有不少人有認知誤區,覺得香港是中國的領土,去香港不算出境,沒必要走審批流程,這個想法本身就錯了。香港是我國的特別行政區,按照內地的出入境管理相關規定,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門,需要辦理專門的通行證件,相關出行行為同樣納入出境管理范疇。
對涉密人員來說,不管是前往港澳臺地區,還是去往其他國家,只要離開內地,就必須嚴格遵守涉密人員的出境管理規定,林某未批先去、事后瞞報,本質上就是擅自出境,已經直接違反了保密法規的硬性要求。
也有人問,單位給出的這份處理,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嗎?通報批評、取消評先資格、上收通行證件,這些都屬于單位依據保密管理制度和人事管理規定作出的內部紀律處分,完全于法有據。要知道,這份處理已經是相對較輕的結果,如果林某的擅自出境行為造成了更嚴重的后果,比如出現了國家秘密泄露的情況,那就不只是內部紀律處分這么簡單了,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評論區里不少人提到的細節,也值得好好說說。有人抱怨涉密人員出境申請很難獲批,可這份 “難”,恰恰體現了保密管理的嚴肅性,審批與否,核心看出行是否確有必要、是否安全可控,絕不是為了給個人出行添堵。
也有人提到,這件事也暴露了單位的管理漏洞,按照涉密人員管理要求,相關通行證件本該在入職后就統一集中保管,使用時再申請領用,林某能拿著大學時期的證件擅自出境,說明單位在證件管理、日常保密教育上,確實有沒做到位的地方。
這件事也給所有涉密人員和相關單位提了個醒,保密工作無小事,哪怕只是一天的短途出行,該走的審批流程一步都不能少,該履行的報告義務一點都不能瞞。別以為行程短、不涉及工作就能瞞天過海,相關的出行記錄,始終都在監管視線之內。
而對涉密單位來說,光有規章制度遠遠不夠,必須把制度落到實處,把證件管住、把教育跟上、把檢查做細,畢竟保密這根弦,但凡松一松,就可能釀成無法挽回的大問題。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