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云生廣西桂林靈川縣人2015年全款購置當地金星地產四套商鋪,通過銀行轉賬,開具購房收據,完成備案與不動產預告登記后2020年12月18日實際收房使用,根據破產法71條的規定該商鋪不屬于破產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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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金星公司進入重整程序,靈川縣法院指定管理人眾和清公司提交虛假證據。2023年6月19日該公司做出《債權審核結果答復》,僅憑提交的虛假證據直接否定趙云生的商鋪取回權,還持續提交虛假證據妨礙司法審理。不僅如此,該公司始終未為商鋪安裝水電,導致商鋪無法正常經營使用,更在無任何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多次對商鋪撬鎖換鎖、破壞性侵占,甚至擅自將商鋪對外出租。即便一審法院已明確認定管理人提交的證據不予采信,靈川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卻錯誤適用法律支持其認定,二審、再審更是違背客觀事實采信虛假證據,枉法裁判否定了趙云生的物權期待權,2025年該管理人還擅自解除了商鋪的備案和不動產預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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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云生手中持有全款轉賬憑證、購房合同、門面交接書、出警證明等完整證據,足以證實自身合法權益及對方的侵權事實,而管理人至今仍持續發通知要求其移交商鋪,司法層面的不當裁判讓趙云生陷入維權無門的境地。 趙云生當前最核心的訴求是懇請相關部門立案偵查相關人員的違法犯罪行為,查處背后可能存在的利益勾結,歸還其合法購置的四套商鋪,依法維護其合法財產權益。懇請上級紀委監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相關部門高度重視此事,盡快介入對該事件進行徹查督辦,依法處理相關侵權及違法違規行為,還趙云生一個公道,切實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保障公民的合法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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