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前排自由伸展手腳,(為什么)我的兒子在后備箱,(承受可能的)危險?”時至今日,汪女士仍無法對前夫劉先生讓雙方之子坐在車后備箱,往返佛山桂林一事釋懷。
據汪女士社媒以及其講述,其與劉先生本是夫妻,二人育有一子辰辰。
2021年,她與劉先生協議離婚,辰辰的撫養權給了劉先生。2023年8月,9歲的辰辰跟隨生父、繼母及爺爺奶奶從廣東佛山去廣西桂林,往返路程近1000公里。因旅行使用的SUV車上坐了4名大人和繼母一大一小兩個小孩,辰辰被安排在后備箱,旁邊還放著嬰兒車。
得知此事后,汪女士自述因為不想讓官司在男方家鄉進行,遂于2024年提起撫養權官司,后撫養權歸屬汪女士。2025年,辰辰向生父、繼母提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官司,要求二人公開賠禮道歉等。
一審裁判文書載明,生父繼母方對于將男孩置于后尾箱一事,辯稱因為當時出行人員較多,生父的車子可通過平鋪座椅,換取更大空間。
一審法院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生父繼母讓及放任辰辰坐后尾箱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之余,也是將原告置于一個潛在危險環境之中,屬于未能履行監護職責的表現。且從佛山到桂林路程遠、時間久,辰辰持續處于危險狀態的時間較長,具有現實危害的緊迫性與嚴重性。構成對原告健康權的侵害。
順德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父繼母應向辰辰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3000元。不過,對于賠禮道歉的請求,順德區人民法院認為,侵權行為并未在社會評價和聲譽上對原告造成不良影響,未予支持。
據汪女士,生父對于一審判決并不滿意,認為上述行為符合社會現象,拒絕道歉并提起上訴。相關案件定于3月19日在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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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事后還原在后備箱的狀況 圖據汪女士社媒
今天(3月19日),二審開庭日,汪女士接受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征詢了律師以及專業人士的建議以及征得兒子同意后,辰辰本人會出庭。她的訴求是希望得到道歉以及賠償。
此外,她認為,劉先生辯稱的“符合社會現象”,令她難以接受。“這個觀念太可怕了。”
汪女士認為,電車后備箱的電池,有潛在的著火或爆炸的風險,作為成年人,應有危機意識,不應該拿別人的生命開玩笑。其同時表示,事情發酵至今,已經不是單單她一家的事,而是關乎更多離婚夫妻如何對待子女的問題。
汪女士稱,希望通過自己家的案例,讓所有離婚父母能引以為戒。“離婚不是親子關系的結束,所有父母都需要對孩子負責。”
同日庭審時分,記者撥打了男孩生父電話,試圖詢問其是否到場。接電話男士并未明確自身身份,并在記者表露身份后,留下“你去現場看”后,掛斷了電話。
不過,據媒體報道,此前男孩生父劉先生曾承認讓孩子坐過后備箱,但稱只有高速一兩個小時,并稱事前征得孩子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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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接受南都記者采訪
3月19日12時許,從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走出的汪女士告訴記者,因庭審期間發現可能影響案件走向的“重要情況”,案件將另行擇期開庭。不過,對于“重要情況”具體細節,汪女士表示不便透露。
此外,汪女士證實,男孩生父未在庭審中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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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為兒子整理衣服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 唐宇松 實習生 趙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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