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 陳緒厚
湖北十堰“一砂石商按要求遷址被以非法采礦罪判刑”一事有新進展。3月19日,澎湃新聞從羅德紅的親屬處獲悉,3月16日至18日,此案的重審在十堰鄖西縣法院開庭審理,為期三天。目前,庭審已經結束,法院未當庭宣判。
此前,一審、二審法院認定,羅德紅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兩家公司銷售了共計33萬余元的砂石,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處罰金2萬元,并追繳非法所得33萬余元。2025年9月,針對羅德紅非法采礦申訴案,湖北省高院指令十堰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之后,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稱,原判決、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撤銷此前作出的一審、二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鄖西縣法院重新審理。
據羅德紅的親屬介紹,在此案重審時,檢方新增了指控內容,稱2016年6月至2018年11月,羅德紅除了銷售此前判決認定的33萬余元的砂石料,還對外非法銷售了約1.8萬立方米的砂石料,銷售金額約95萬元。檢方認為應以非法采礦罪追究羅德紅的刑事責任。
羅德紅的辯護律師表示,當年,羅德紅在當地政府的授意下遷址建設采礦,未侵害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具有社會危害性。此外,羅德紅所有企業早在2015年便已符合辦理采礦許可證條件,當地國土局曾兩次請示縣政府解決其所有企業辦證問題,但該辦證問題一直未解決,責任不在羅德紅身上。庭審中,羅德紅的辯護律師為其作了無罪辯護。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971年出生的羅德紅是湖北十堰市鄖西縣人。據羅德紅的一位親屬羅先生介紹,2012年前后,羅德紅和其哥羅德恒一起從他人處承包鄖西縣香李鋪砂石場的經營權,一年的承包費為25萬元。
《采礦許可證》顯示,鄖西縣香李鋪砂石場有限開采期限為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共計3年。然而,羅德紅和羅德恒承包該砂石場不久,被告知不能再經營了。2013年10月,根據十堰市委、市政府關于對高速路沿線裸露山體全面實施復綠行動的要求,包括香李鋪砂石場在內的多個礦場需要復綠。
羅德紅的一名親屬羅先生稱,羅德紅和哥哥羅德恒二人放棄賠償配合了政府的“復綠”工作,當時縣領導帶隊多次為二人考察選址,最后選定在香口鄉倉房村大溝區域建新廠。由于當地是山區,需要修路,搞基礎建設,前期投入很大。但相關采礦手續卻一直沒有辦下來。
2018年2月,羅德紅注冊成立了十堰香李鋪砂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李鋪砂業公司”)。之后,他以香李鋪砂業公司的名義繼續申辦采礦許可證。2019年2月,采礦許可證辦下來了,有效期為2018年11月至2023年11月。之后,他又辦理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2019年11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1月,因涉嫌非法采礦罪,羅德紅被警方刑拘。之后,鄖西縣檢察院以羅德紅犯非法采礦罪,對其提起公訴。
一審、二審法院認定,羅德紅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2017年至2018年期間,向兩家公司銷售了共計33萬余元的砂石,已構成非法采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處罰金2萬元,并追繳非法所得33萬余元。
羅德紅及其辯護人稱,羅德紅銷售的砂石來源有四類,即原砂石場庫存的,原砂石場復綠產生的,新砂石場基礎建設產生的,以及從其他砂石場采購后加工的。羅德紅沒有非法采礦的主觀故意,也沒有必要非法采礦。該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
出獄后,羅德紅認為自己無罪,在十堰市中院駁回其申訴后,接著他向湖北省高院申訴。2025年3月,湖北省高院受理其申訴并立案復查。2025年5月,羅德紅再次被抓,原因是“遺漏的犯罪行為可能影響原判決量刑”。
2025年9月,針對羅德紅非法采礦申訴案,湖北省高院審查認為,原判決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指令十堰中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之后,十堰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稱,原判決、裁定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撤銷此前作出的一審、二審判決,將此案發回鄖西縣法院重新審理。
本 期資深 編 輯 周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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