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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法商CHANNEL)
心安而無懼:往事并不如煙,歷史總在前行。
多年之后,我才明白自己為什么辭職進京做律師的時候,首先便是希望往京都拜訪田文昌先生......
——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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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中國律師群體中,田文昌先生堪稱“神一般的存在”:
辦大案、著雄文、管大所乃至傳播思想、引領行業、推動法治前行,無論在體制內外知名度、美譽度與專業度都極高,無論從“廟堂之高”、“江湖之遠”或是“專業之能”的角度考量其職業影響力都極強,更兼相貌堂堂、氣宇軒昂,不僅藝術修養高還能拉得一手精妙的小提琴......
前些日子,京都楊大民律師告訴我說他們今年準備為田文昌先生慶賀八十大壽,希望我能寫些什么。人生八十是個大日子:進京后第一回是2006年底參加張思之先生八十大壽暨執業五十周年慶典,后來是2009年底參加江平先生八十生日宴。印象中那兩回田先生也都在現場,不知不覺中1947年出生的他本人竟也八十了——法治進步乃至歷史前行,便是一代代人這樣傳承下來的吧。
02
新世紀之初,筆者從法院辭職到北京做律師。進京考察第一站,便是希望拜訪“心儀已久”的田文昌律師。遺憾的是田先生回復說他不在京,委托韓嘉毅律師(時任京都律師,現為大成高級合伙人、全國律協刑委會副主任)負責接待,也因此錯過京都、錯過田先生。曾經先后擔任《中國律師》《民主與法治》主編的劉桂明師兄曾將嘉毅與京都所現任主任朱勇輝律師等其他七位同事一起并稱“京都刑辯八杰”:他們當時均執業十年以上,均師從被譽為“中國刑辯第一人”的田先生,均已在刑事辯護領域取得不俗業績,均將刑事辯護視為自己終身追求的事業。——業界對田文昌先生最常用也最自然的稱呼便是“田老師”,想來這絕不僅僅只是因為先生曾經在中國政法大學當過十二年老師。
那年在中國案例法學會年會上與田老師一起演講后提及當年“擦肩而過”的遺憾時,先生一句“咱們這樣不是更好么?!”既讓我內心釋懷,更是盡顯先生的大度與睿智。那以后與先生線上線下交流漸多,無論是一起參加江平先生的生日宴,還是他請我去京都喝茅臺,或是給我“布置作業”乃至在網絡上“抬杠”:辯護律師與當事人意見沖突時怎么辦——兼與田文昌老師商榷......
03
田文昌律師長期擔任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被譽為“中國刑辯第一人”,這在新中國律師發展史上恐怕也將是一個空前絕后的現象。——雖然當下法治環境不盡如人意,卻絲毫不妨礙中國刑辯律師“群星燦爛”,甚至更多出某種悲壯:如素有“中國律師界良心”之稱并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成員辯護的張思之先生,為陳良宇辯護甚至一度有“高官辯護專業戶”之稱的現任全國律協會長高子程先生,接替田老師擔任全國律協刑委會主任并為周永康辯護的顧永忠教授,長期擔任全國律協刑委會副主任并為薄熙來辯護的李貴方先生,因“李莊案”而聲名鵲起并長期保持社會影響力的陳有西董事長、斯偉江律師,曾經連續三屆擔任全國人大代表、長期以堅定與韌性著稱的遲夙生律師,知名“律師型學者”何兵教授,曾經坐擁粉絲數千萬與“輝煌實戰業績”最終辭去教授之職專心做律師的徐昕先生,還有以勇敢、正直與“雄渾戰力”得到社會高度認可的業界兄弟周澤律師、朱明勇律師......田老師自己也曾公開自省擔任這樣一個重要職位確實時間太長了些,但筆者非常理解那樣一個刑辯律師“英雄并出、誰也不服誰”的時代里,恐怕很難再有其他人能夠“鎮得住場”——這也是歷史所給予田文昌先生的職責與榮耀罷。
筆者素來主張中國律師不要自稱或互稱“大律師”,更莫要狂妄而愚蠢地自稱某某“第一人”。田先生對此深表認同也同樣深感無奈:所謂“刑辯第一人”雖是同行乃至社會的一種認同與贊美,卻也難免因此令得某些同行“不服氣”甚至平添一些無謂的非議與攻擊。至于他人尊稱或笑談一聲“大律師”,只當在贊美你是“業界帥哥”吧。我和田先生的共識則在于:當下POWER主宰一切的“以吏為師”時代,何來真正的大師與所謂的“大律師”?我們的歷史責任在于共同奮斗,努力創造出一個“大師輩出、律師尊嚴立世”的偉大時代!
04
田文昌律師處理過很多知名案件:云南前省長李嘉廷受賄案,天津大邱莊受害人控告“土皇帝”禹作敏案......而真正引起廣泛關注乃至引發強烈爭議的,則莫過于“劉涌案”:二十一世紀初,“作惡多端”的東北“黑社會頭子”劉涌被抓并被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對此公眾普遍拍手叫好。而案件上訴至遼寧省高級法院之后,田文昌律師擔任二審辯護人居然成功令二審改判劉涌死緩:因為劉涌身體呈現出明顯被刑訊逼供的狀態,案件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懷疑”。此案引發輿論一片嘩然,田律師也因此一度成為“為異端辯護、替壞人說話”的“二壞人”,飽受爭議、指責乃至謾罵。此案最終由最高法院提審并改判劉涌死刑立即執行,方才平息輿情。
在筆者看來:“關注呼格、聶樹斌、杜培武、佘祥林、趙作海(均系著名冤案被錯殺、錯關的被告人)乃至劉涌這樣的壞人就是關注我們自己,因為我們每個人都可能遭受錯誤的刑事追究,他們曾經遭受刑訊逼供而無力辯白的昨天,很可能就是你我每一個人同樣遭受刑訊逼供、眼睜睜看著自己一步步淪為公眾眼中的壞人而無力辯白的明天。”——在此過程中,田文昌們往往不得不既要挑戰公權力,還得冒犯普通民眾“樸素正義感”,因而也格外需要如田先生那般保持著某種“職業倔強”,如張思之先生所說:“即使只能做一只花瓶,我也要在那里面插上一枝含露帶刺的玫瑰!”
05
在為某起備受關注的知名企業家涉嫌“被犯罪”的案件召開專家論證會時,受邀參加的嘉賓除數位全國知名刑法、刑訴法專家,也包括田文昌先生。先生見面即坦誠相問:“良彪,論證會請教授學者們參加就好,咱們是同行沒有必要吧!”當即“鄭重回懟”:您既是“學者型律師”亦堪稱“律師型學者”,長期堅持與大法官、大檢察官們進行“刑辯三人談”,這樣理論與實務緊密結合的專家著實難得,就莫要謙虛或不安了!——這絕非恭維,田老師的表達往往樸素深刻又高級到一針見血:
“律師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既不代表正義,也不代表邪惡。”
“律師是以依法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的方式去實現社會正義的目標。”
“法律的本質并非正義而是秩序,程序正義則是其實現路徑”。“法律的核心目的與功能在于維護整體社會秩序,并不存在單純‘為正義而正義’的法律”。
對此,筆者深覺心有戚戚也進行過一些思考:
律師是國家的‘在野法曹’,是國家賦予公民抵御各種不法侵害(尤其刑事追究中來自公權力可能的不法侵害)的一柄“自衛之劍”,是“全社會的法律雇傭軍”,是法律人、政治人、經濟人與文化人的“四位一體”。
“律師是公民私權利的忠實代表,社會理性不同聲音的忠實代表,集合私權制約公權的忠實代表。律師的執業權利與社會地位,是一個社會民法主治進程與人權保障最靈敏的晴雨表。”
法律人當心向正義而非以正義自居!任何人都不必然代表正義:“辦案機關”刑訊逼供、玩弄證據、曲解法律、枉法裁判造成的冤假錯案時有發生,有目共睹;律師作為“全社會的法律雇傭軍”,同樣無法必然代表正義。但,依法偵破案件是警察的角色正義,依法提起公訴是檢察官的角色正義,依法公正審判是法官的角色正義,而“專為壞人講好話”則是律師的角色正義。——“正義”太過宏大,需要這些不同的角色正義之間相互補充、相互碰撞、相互制衡,方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接近正義。而敬畏法律,則是公檢法和律師等體制內外法律人共同的基本職業倫理。
06
什么才是中國律師理想中的樣子?
或曰:律師當具“勇士之果敢,謀士之韜略,紳士之優雅,隱士之淡定”。
或曰:“要自由,才能有幸福;要勇敢,才能有自由。”——正義“等”不來,你我當為權利而斗爭!
或曰:律師執業當保持“導師的狀態、醫生的心態與親人姿態”。——做好“法律保姆”,當好“法律保鏢”。
或曰:律師要“講政治但莫要有政客氣;通法律但莫要有訟棍氣;懂商業但莫要有市儈氣;有文化但莫要有呆子氣。”
江平先生則在為拙著《我反對!|憲政維度下律師的價值》一書所作序言中明確提出律師的三重境界:第一個境界是有高度責任心,全心全意為當事人服務;第二個境界是有社會良心,為弱勢群體、為權利被踐踏的人伸張正義;第三個境界是有歷史使命感,敢于為中國的法治與憲政,挑戰權威,挑戰體制。
而所有這些近乎理想化色彩的品質,幾乎都能在田文昌先生身上找到。他的律師人生,堪稱楷模:
先生辦案無數,且并不局限于刑事案件——畢竟,辯護律師僅僅精通刑事法律甚至僅僅精通法律都是遠遠不夠的,多元的法律實踐能夠使人融會貫通,以更豐富的資源與辦法解決法律問題。控告當時有“天下第一莊”之名的天津大邱莊當家人禹作敏時,顯然需要“舍得一身剮”的職業勇氣;而在某地檢察機關可能“頂風違法”之時,先生向最高檢寫公開信爭得輿論支持與上級關注從而制止違法濫權事件的發生。為此,筆者“表揚”先生勇敢較真的“死磕精神”并調侃其為死磕界優雅大器派的代表。
先生創辦的京都,多年來始終是“業界翹楚”“明星律所”,不僅培養出一大批在國內有相當影響力的律師,更是處理了眾多有影響力的案件。田老師本人還主持制訂了全國律師刑事業務的指導性規范意見,積極參與更高層面的立法工作。近年來更是著書立說、通過各種講座、訪談講解法律實務、普及法律常識——所謂啟蒙,無非普及常識。而先生所為,也正應了筆者多年來所倡導的“具體法治”:將一起起與百姓基本權利相關的“訴訟案件”,通過贏得媒體關注的方式使之成為“公共事件”從而贏得公眾的理解與支持進而發出各自分散、弱小的聲音形成相對集中、強大的“公眾意志”與強大的公共權力進行博弈,從而改變案件可能的不公結果,實現個案的正義。在此基礎上,促進公共規則變革,推進社會不斷進步。
07
江平先生是我與田老師重要的聯系紐帶,無論生活中還是精神上。在江老師追思會上的發言里我曾感慨:先生身后,還可能會有江平這樣的引領者么?先生身后,你我又當如何攜手同行?雖然我深知:江平先生是獨一無二的。——對于當下中國律師尤其刑辯律師而言,田文昌先生作為“里程碑式的人物”,同樣也是無可替代的。
從他們身上,我深切感受到“任何職業終不過是我們感受人生與實現自我價值的一種方式或載體。”“人的一生只有一次,短短的幾十年只能向前而無法從頭再來,想做的事情很多但實際上能夠做的卻非常有限。法律人無論選擇成為法官、檢察官、法學教授或是律師,都能夠對自己的選擇有一種“價值認同感”:我們是在從事一項有意義的事業,在做著“上對得起祖宗、中對得起自己和家人、下對得起子孫后代”的事情;都能夠從自己的職業生涯中享受到那種“職業尊榮感”,同時滿懷尊嚴、堅持操守地去做我們的事業。這樣,我們就能夠感受到生命的歸屬感:溫暖,踏實。——感謝江老師、田先生們為我們提供了堪稱楷模的“生命標本”。
前幾天晚上開車的時候,意外從手機播放的微信公號消息里得知華政八四級師兄、江西同茂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余德洪律師突然英年早逝,心中極是悲痛——知天命之年最害怕的,是深夜里莫名襲來的訃告.....我與余師兄素未謀面卻一直惺惺相惜、“感情甚篤”,當下甚至在探討大成與同茂結成緊密合作事務所的可能性。我與余師兄的緣分始于那年福建的師姐告訴我說,同茂所搬新家后即將當時相關的最高領導人以及胡喬木(1912-1992)、張思之(1927-2022)、江平(1930-2023)、田文昌(1947- )、LEADER(1953- )和我本人(1969- )的照片及格言作為上世紀前六個年代生人的代表懸掛在新辦公室的墻上!——每一代人都有自己的使命,也都注定成為后來者的鋪路石,社會也因此向前進吧,雖然不可避免地會走一些彎路。謝謝德洪師兄抬愛!或許他不似那些杰出的法律人一般作出巨大成就,但那種寓偉大與平凡之中的點點滴滴盡顯人性的光芒與溫暖。我們既要努力向“法治三老”及思之先生、田文昌先生等前輩學習,爭做“長壽法律人”,更好地感受人生與促進社會進步。也當坦蕩釋懷地面對自己生命歷程:畢竟,我們經歷歷史、見證歷史甚至創造歷史,最終也將注定成為這歷史的一部分。活在當下,我們當如何堅守自己的獨立性;向死而生,你我又將以何種姿態融入歷史長河?
08
那回應邀去京都,先生提及業界傳聞我做刑事案件的方式“非常特別”讓我給他介紹一下。遂結合具體案件的處理過程向他報告自己如何秉持“法商融合、刑民并舉”的原則,通過談判斡旋、投資并購、破產重整以及訴訟仲裁、刑事辯護等多元方式解決投資爭端、化解企業和企業家刑事風險的辯冤白謗的十項“有效辯護大思路”以及“十項結合”辦理刑事案件的具體實戰方法論。先生非常迅速地歸納總結我這種“非典型辯護”的關鍵所在,指出可能也只有我這樣的律師才適合那樣去做,精妙但不具普適性。此后不久,他讓大民兄讓我撰寫自己以如何撰寫辯護詞為切入點總結自己的辦案體會并收入他所指導的《說服:辯護詞寫作實務》(法律出版社2025年版)一書。至于先生要我過去講一講的邀請則是明確婉拒,畢竟“關公面前耍大刀”是件班門弄斧的事情。——同時,向先生提出了一項“浪漫請求”:
素聞田老師小提琴水平很高也在京都所的公號文章里聽過他拉的《沉思》,所以特別希望能有機會和先生一起演奏巴赫的那首《d小調雙小提琴協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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