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貼點廣告,賺點零花錢,真的沒想到會這么嚴重啊!”經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4000元。
2025年5月,張某在瀏覽某短視頻平臺時,一則招募“廣告張貼員”的信息引起了他的注意。該信息稱,每貼一張“廣告”可獲利0.5元至0.6元,多勞多得、日結便捷。在利益的驅使下,張某主動聯系了招募方。得知自己需下載指定聊天軟件接收任務、安裝水印相機拍攝張貼現場,供上家審核后再結算報酬,他隱隱察覺,這樣隱蔽的接單、結算方式,可能是違法活動。但禁不住小利誘惑的他,仍在多地居民小區所停汽車的后視鏡上,張貼印有“同城約”“女大學生”“兼職”字樣的小廣告。
小廣告不僅清理麻煩,而且帶來了潛在風險。2025年9月中旬,陳先生掃了小廣告上的二維碼登錄了網址后,被誘騙參與虛假刷單,短短幾天就被騙了16萬余元。陳先生報案后,張某的犯罪事實進入公安機關的視線。
公安機關偵查發現,被害人陳先生掃碼的小廣告系張某張貼,進而發現了張某持續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偵查終結后,于2025年12月4日將案件移送至海門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認為,該案的查證要點是張某實際張貼小廣告的車輛數量及非法獲利數額。檢察官全面梳理案件細節,對張某用于作案的水印相機拍攝記錄、共享單車騎行記錄、證實其非法獲利的支付寶及微信交易明細等關鍵證據,逐一核實、交叉比對,最終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
經查明,2025年5月至9月,張某輾轉安徽、上海及江蘇等多地張貼小廣告。為躲避檢查,他專門選擇凌晨時段作案,四個月間,張某共在近7萬輛車上持續張貼此類小廣告,累計非法獲利3萬余元。今年1月,海門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對張某提起公訴。
在嚴把案件質量的同時,檢察官向張某釋法說理。張某最終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后果,主動全額退出非法獲利,認罪認罰。日前,法院審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來源:正義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