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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赤波 (1912—1978.10.20)原名黃治波,湖北大冶人。
1930年5月參加工農紅軍三軍團一師二團五連當戰士、干事。翌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連支部書記。1933年任紅三軍團保衛局偵察科偵察員、總務科長。1936年任紅十五軍團保衛局組長、軍委會直屬隊特派員。
1937年調任西北保衛局、陜甘寧邊區政府保安處偵察科科員、組長、代科長等職。1940年1月任新四軍第六支隊豫皖蘇邊區社會部部長。1942年至1945年春任蘇北鹽阜區行政公署保安處偵察科長、副處長、處長。1945年任蘇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長、蘇皖邊區政府公安總局副局長。
1947年5月任山東省牙前縣桃村工作隊隊長。1948年4月任山東濰坊特別市公安局局長。1949年5月任中共蘇南區黨委委員、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長。
1952年6月任蘇南行政公署第二副主任、政法委員會主任。1953年1月任中共江蘇省省委委員、省公安廳廳長。是年5月調上海任中共上海市委委員、市公安局副局長。1953年12月至1954年12月,兼任上海市人民檢察署檢察長。1957年3月任上海市公安局局長、中共上海市委政法部副部長。1959年1月黃赤波當選為中共上海市委常委。
“文化大革命”開始,黃赤波受到林彪、江青的直接迫害。1975年5月,被釋放回上海。后任市公安局黨委顧問。1977年,黃赤波任上海市第五屆政協常委、副主席。
1978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決定調黃赤波領導重建檢察院工作。同年10月20日逝世,市人民政府批準黃赤波為烈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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