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刷到好多打工人吐槽,說公司不直接裁員,反而讓你回家待著等上崗通知,說好了保留勞動關系,社保也給按時繳,每個月還發點生活費。不少人剛接到通知的時候還偷偷感動,覺得公司挺念舊情,沒趕盡殺絕。哪成想真到要解除勞動關系的時候才回過味,這哪是良心,這是給挖了個大坑等著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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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操作就是現在不少企業熱衷的“息崗”,看起來給員工留了后路,實際上一肚子算計,核心就是那筆本來該給你的經濟補償金。咱們先把規矩說清楚,按照勞動法的要求,只要不是員工自身過錯被開,不管是單位主動解除還是協商離職,都要給經濟補償金,大多都是按N+1的標準給。具體算法就是用你離職前12個月的月平均收入,乘以你的工作年限,不滿半年按0.5年算,滿一年按1年算,這個算法是寫進規則里的,誰都改不了。
貓膩就出在那個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收入上。要是企業讓你息崗的時間剛好超過12個月,那不管最后是你主動提離職還是企業要解除合同,計算平均工資的時候就只能用你這12個月拿的生活費當基數。咱們都懂,息崗發的那點生活費,大多只是夠餓不死,比你正常上班的工資低了一大截,基數降了,最后拿到手的補償金自然就少了一大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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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你舉個實打實的例子,看完你就知道這坑到底有多大。張三在一家國企踏踏實實干了10年,今年公司經營狀況不好,通知他回家息崗待著,每個月只發3000塊生活費,社保的個人部分還要從這3000里扣。本來張三之前正常上班,每個月能拿到10000塊工資,差了不止一倍。
一年之后公司經營還是沒起色,提出要和張三解除勞動關系,也同意給補償金,這一算差距就出來了。要是按之前正常上班的月平均工資算,10年工齡就是10個月工資,加上N+1的1個月,總共11個月,算下來就是11萬。要是按離職前12個月也就是息崗期間的收入算,每個月平均才3000,11個月總共才3萬3,一下子差了快8萬,這錢放到普通人身上,差不多是一兩年的生活費了,換誰能不心疼。
也不能一竿子打翻所有做息崗安排的企業,真要是遇到了行業寒冬,企業一時半會兒轉不開,和員工說好共渡難關,最后算補償金的時候依舊按息崗前的正常工資算,那打工人其實也能理解。就怕那種從一開始就憋著壞的,根本沒打算讓你回去上崗,就是故意用息崗拖著你,拖夠一年再跟你解除合同,剛好能用上低基數算補償。
這種操作說白了就是變相裁員,還想少給甚至不給你該拿的補償,完完全全就是在侵害打工人的合法權益。遇上這種事,打工人怎么選都難受,現在就業市場什么行情大伙都門清,隨便裸辭找工作,大概率就是空窗好幾個月,連生活費都成問題。要是接著熬,每個月拿那點生活費,物價漲得這么快,說不定連房租都交不起,最后拿到的補償還少一大截,怎么選都是虧。
其實開公司做生意,本來就有起有伏,誰也不能保證一直順風順水。真要是遇到了過不去的坎,不妨打開天窗說亮話,和員工好好協商,該裁員就按規矩給補償,該共渡難關就實打實說清楚方案,別玩這些暗戳戳的小心思。本來就是互相成就的關系,你算計員工,最后寒了人心,就算熬過去了,留下來的人也寒心,真鬧到勞動部門那邊,企業還要賠更多,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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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底,打工人本來就是弱勢一方,遇上這種事一定要多留個心眼,別被公司給的那點“人性化”假象騙了,該維護自己權益的時候絕對不能軟。
參考資料:工人日報 企業息崗隱形侵害勞動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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