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3月20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聯合發布5件依法懲治“三農”領域職務犯罪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其中一件案例中,一基層村干部侵吞移民專項資金獲刑。
案情顯示,2006年至2023年,被告人董某利用擔任某村某社社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協助某水電站移民工作組從事人口、房屋、土地調查登記工作過程中,采取虛增戶口等手段,騙取移民專項資金共計21萬余元用于個人支出。
2014年,董某利用擔任某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公共設施補償金2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
歸案后,董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退繳全部犯罪所得。
宕昌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移民專項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利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村集體資金借貸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
鑒于董某具有坦白、退繳全部犯罪所得等情節,法院以貪污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依法追繳犯罪所得及收益。宣判后,董某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兩高”在發布該典型案例時表示,移民專項資金是保障移民群眾基本生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發展錢”。本案中,被告人董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移民專項資金,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司法機關依法予以懲處,助力規范移民專項資金管理秩序,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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