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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司法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國家外匯局在門戶網站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指出,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宏觀審慎政策,監測評估金融體系的整體穩健性,開展宏觀審慎管理,防范處置系統性金融風險。中國人民銀行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金融市場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監測金融市場運行情況,可以視情形采取逆周期、跨周期調節等措施,促進金融市場穩健發展。
草案共11章95條,全面總結吸收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法治建設成果和經驗,立足新時代新征程面臨的新任務新要求,把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決策部署、理論創新和金融管理實踐中形成的改革成果、有效做法轉化為全行業和全社會共同遵守的法律規范,為加快建設金融強國提供堅實法治保障。草案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一是明確金融工作方向性總體性要求。強調堅持和加強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確立建設金融強國、有力支撐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立法目的。鮮明體現“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等要求。二是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圍繞推動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進一步明確中央銀行職能定位,不斷完善科學穩健的貨幣政策體系,積極推動構建宏觀審慎管理體系,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三是規范金融機構行為活動。對金融機構準入、經營、退出實施全周期管理。明確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設立、重大事項變更須經批準。四是提升金融產品和服務規范性。圍繞推動建設多樣化專業性的金融產品和服務體系,強化合規性管理,滿足實體經濟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行為。五是優化金融市場體系功能。明確金融市場基本功能、交易原則,健全金融市場穩定機制。建立健全金融基礎設施運營主體風險管理制度,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履約保障。六是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明確金融各領域監管職責和央地監管分工,并建立兜底監管機制,實現監管全覆蓋。完善金融消費者、投資者權益保護體制機制。同時,對監管協同、履職保障和追責問責提出明確要求。七是健全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風險處置原則,著力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八是統籌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安全。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著力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切實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推進金融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反洗錢監管制度,提高金融安全保障能力。九是強化法律責任。加大對金融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進一步加強制度約束。
來源 | 中國人民銀行
編輯 | 蘭銀帆
審核丨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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