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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隨著近年來增程式新能源汽車市場熱度的提升,為純電動汽車非法加裝增程器的行為也呈現出蔓延之勢”,新華每日電訊報道披露的這一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擅自改變機動車結構的非法行為,理應引起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并在依法治理的同時,能否根據現實需求,改堵為疏,要求相關企業從源頭采取措施,滿足現實中人們的需求?
據新華每日電訊報道,現實中不少人為電動車加裝“增程器”后,續航據稱可增加200-800公里。也就是說,可以極大地緩解電動車駕駛人長途行駛不能及時充電帶來的里程焦慮。
青鋒注意到,當下江蘇、湖北、四川、山東、廣東等多地的改裝商家所謂的電動車“增程器”,就是給電動車外接了一個“燒油的充電寶”。據稱,這個外接的“‘充電寶’”,實際上就“是一套小型燃油發電設備,通常包含發動機、發電機、油箱等”。電動車加裝上這個“充電寶”后,可以在車輛電量快用完時,燃燒汽油發電,“產生的電能直接供給電機驅動車輛,也可以同步給電池充電,從而讓車輛繼續行駛”。而且,據報道,這個“充電寶”僅用92號汽油,油箱容量一般為15-35升,通常可增加續航里程200-800公里。
青鋒還注意到,當下市面上加裝一套上述所說的“增程器”,“普通款約為4000—7000元,智能款則在5000—8000元區間”,且“商家可提供1至2年不等的質保服務”。
綜上所述,加裝一個小小的裝置,既能增加續航里程200-800公里,緩解電動車司機的里程焦慮,又增加不了太大成本,也即8000元以內,足可見當下市場受電動車司機,尤其是新華每日電訊報道指出的純電動廂式貨車車主或司機的歡迎程度不會太低。或者換句話說,其市場并不太小。
不過,當下市場加裝的這類“增程器”,因是非法加裝,其要么將“油箱安裝于車輛前機艙位置,而發動機單元則安裝在車頂或車底”,要么“將整套設備集成于一個定制行李箱內,箱體直接固定于車頂行李架”,可以說有極大風險,同時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結構等相關規定,涉嫌違法。
那么,我們是否可以換一種思維?也就是正視現實的需要,動員或者電動車生產廠家根據當下市場加裝“增程器”能讓電動車增加里程的需求,修改原純電動車的設計,在出廠時就按用戶需求將“增程器”加裝車輛,既滿足了用戶的需求,又消除了安全隱患,更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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