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天寶年間,二月二龍?zhí)ь^這天,右相李林甫向唐玄宗進獻“鏤牙尺”以及“木畫紫檀尺”。
皇帝李隆基會將這些尺子會被皇帝賞賜給大臣。張九齡就得到過唐玄宗的賞賜,并寫下《謝賜尺狀》表達激動和感恩心情。
是不是瞬間有種穿越到《長安的荔枝》的感覺?
目前,我國歷史文獻中關(guān)于“二月二日”的最早記載,正是出自李林甫等撰成于739年的《唐六典》,書中提到當時每年二月二日向皇上進獻尺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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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玄宗則有一副《答張九齡謝賜尺詩批》,記載于《全唐文》中。皇帝的這篇批示,對于賜尺儀式的象征意義做了簡短但不乏深刻的表述,表達了希望臣子們秉公辦事、正當行使權(quán)力、權(quán)衡協(xié)調(diào)好各種關(guān)系的良好愿望。
具體操辦這件事的,并非李善德所在的“上林署”,而是專門管理皇家器玩以及后妃服飾的“中尚署”。
二月二進尺賜尺的做法其實是對《月令》傳統(tǒng)的遵循。據(jù)《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日夜分,則同度量,鈞衡石,角斗甬,正權(quán)概”。進獻尺子,不代表這天就是一個“法定節(ji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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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唐代在二月一日這天,還在過“中和節(jié)”。
此外,《舊唐書》和《新唐書》亦有記載。
《舊唐書·德宗紀》云:(貞元)五年春正月“乙卯,詔:”‘四序嘉辰……自今宜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jié)……’宰臣李泌請中和節(jié)日令百官進農(nóng)書,司農(nóng)獻種棒之種,王公戚里上春服,士庶以刀尺相問遺,村社作中和酒,祭勾芒以祈年谷,從之。”
《長安十二時辰》中的那個靖安寺李泌,在公元789年已經(jīng)當上了宰相。唐德宗想在二月一日設(shè)立一個節(jié)日,李泌擔當了“節(jié)日設(shè)計”工作,在節(jié)日當天舉辦踏青、挑菜、迎富等各種活動,最主要的就是放假一天。
這些設(shè)計得到了唐德宗的首肯,遂有貞元五年(789)正月頒布了一份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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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序嘉辰,歷代增置,漢崇上已,晉紀重陽。
或說禳除,雖因舊俗,與眾共樂,咸合當時。
朕以春方發(fā)生,候及仲月,勾萌畢達,天地同和,伸其昭蘇,宜助暢茂。自今宜以二月一日為中和節(jié),以代正月晦日,備三令節(jié)數(shù),內(nèi)外官司休假一日。
從“中和節(jié)”的出現(xiàn)來看,當時的“二月二”肯定還不是一個節(jié)日。不然皇帝不會多此一舉,硬搞出這么一個“中和節(jié)”。
陳寅恪先生就曾經(jīng)指出:“貞元之時,朝廷政治方面,則以藩鎮(zhèn)暫能維持均勢,德宗方以文治粉飾其茍安之局。民間社會方面,則久經(jīng)亂離,略得一喘息之會,故亦趨于嬉娛游樂。”
大唐雄厚的經(jīng)濟實力、安定的政治環(huán)境、開放的社會風氣以及唐人對精神自由、個性解放的普遍追求使得唐朝人形成了熱衷于過節(jié)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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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唐玄宗時期,他們就已經(jīng)嫌前代已有的節(jié)日尚嫌不夠,還不時“自我作古”創(chuàng)設(shè)一些新的節(jié)日;他們熱衷于在節(jié)日里進行戶外活動,放歌縱酒、郊游野宴、游戲玩樂,從而把一個個原本富有信仰色彩的節(jié)日推向娛樂,推向狂歡。
特別是經(jīng)過安史之亂的戰(zhàn)火,人心思安。唐德宗作為李隆基的曾孫,在人們期望恢復(fù)唐朝力量和光榮的熱烈心情中登上了皇位。
經(jīng)過十年的努力,國家經(jīng)濟力量增強,社會趨于穩(wěn)定,這種背景之下,以皇帝為首,社會上興起一股世俗享樂之風。
后人猜測,唐朝頒布了“中和節(jié)”的詔令之后,對于偏好嬉戲游玩的人們,很自覺地把活動延長到了第二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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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時期的白居易在他的《二月一日作,贈韋七庶子》中就寫到:
明朝二月二,疾平齋復(fù)畢。
應(yīng)須擎一壺,尋花覓韋七。
李商隱在《二月二日》一詩中,同樣證實:
二月二日江上行,東風日暖聞吹笙。花須柳眼各無賴,紫蝶黃蜂俱有情。萬里憶歸元亮井,三年從事亞夫營。新灘莫悟游人意,更作風檐夜雨聲。
不僅僅是民間重視二月二,宋朝的宮廷也開始在這天舉辦“挑菜節(jié)”。在民間,挑菜不過是尋找挑挖新鮮的野菜,在宮中,挑菜就變成了一種好玩的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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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林舊事》中,詳細描寫了宮中挑菜游戲的做法和賞罰:“二日,宮中排辦挑菜御宴。先是內(nèi)苑預(yù)備朱綠花斛,下以羅帛作小卷,書品目于上,系以紅絲,上植生菜、芹花諸品。
侯宴酬樂作,自中殿以次,各以金篦挑之。
宋朝后宮的皇子、妃嬪、婕妤及都知,全部一起參加這項游戲。挑中了寫有“紅色書寫野菜名”的人給予獎賞,如果挑中了“黑色書寫野菜名”的人給與懲罰。
獲勝的獎品非常豐富:有玉杯、金器、北珠、鋌銀、翠花、段帛、筆墨、官窯、定器之類。
猜輸?shù)娜藙t要罰唱歌、跳舞、吟詩、念佛,再狠一點就要罰喝冷水,吃生姜,十分有趣“用此以資戲笑。”
皇宮里的活動,引得“王宮貴邸,亦多效之”,同樣以此為樂。
真正將二月二與“龍?zhí)ь^”結(jié)合起來的,應(yīng)該已經(jīng)到了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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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末年,熊夢祥在《析津志·歲紀》中記載:“二月二日,謂之龍?zhí)ь^。五更時,各家以石灰于井畔周遭糝引白道,直入家中房內(nèi),男子、婦人不用掃地,恐驚了龍眼睛。”
“二月二,龍?zhí)ь^,蝎子、蜈蚣都抬頭”。古代人認為,昆蟲對于農(nóng)作物有害,龍是“百蟲之首”,龍?zhí)ь^可以降服百蟲。這就有了“撒灰”除蟲的習俗。
最能證明“二月二龍?zhí)ь^”的,出現(xiàn)在元雜劇《朱太守風雪漁樵記》一段對白:“我直到二月二,那時可是龍?zhí)ь^,我也不敢抬頭”,這就是二月二已被稱作“龍?zhí)ь^”明證。
到了明代,與龍、撒灰相關(guān)的習俗記載明顯增多。沈榜《宛署雜記》第十七卷載“二月引龍”,并在注中進一步解釋:“宛人呼二月二為龍?zhí)ь^。鄉(xiāng)民用灰自門外委婉布入宅廚,旋繞水缸,呼為引龍回。”
人們把灰撒到墻邊、門檻、香臺等處,邊撒還邊唱一些民謠:
二月二,圍墻根,蝎子由蜒不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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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一種常見的方式就是用棍棒、掃帚或者鞋子敲打梁頭、墻壁、門戶、床炕等處,擊打時也多伴著歌謠,比如“二月二日打炕沿,蝎子由蜒不見面。二月二日打炕頭,蝎子由蜒全不留”
“二月二,拍瓦子,蝎子出來沒爪子。二月二,拍大床,蝎子出來不鰲娘。二月二,拍大轍,蝎子出來不鰲爹”等等,驅(qū)蟲的意蘊由此表露無遺。
除了撒灰驅(qū)蟲外,“二月二”還有多種紀念方式。其中之一便是把二月二的各種飲食活動都冠以驅(qū)蟲的名目,比如河南一帶把這天吃攤煎餅叫“熏蟲”,還要唱:“墻根,蝎子不甄光腚妮,圍香臺,蝎子不蜇光腚孩”。
山東一帶把炒豆子叫“炒蝎子爪”,并有“吃了蝎子爪,一年不挨蝎子蜇””的說法。
遼寧新民一帶把烙春餅叫“烙蟲蝦”,陜西米脂一帶把吃黃米饅頭叫“咬蠅子”,山西芮城一帶吃油條叫“咬蝎尾”。
遼東一帶二月二吃豬頭,不僅標志年節(jié)終了,還兼具起始的意義。當?shù)剡^年習慣殺年豬,豬肉的享用沒有刻意的時間規(guī)定,但豬頭一定要在二月二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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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調(diào)查,這樣做的原因是:“頭”就表示新的一年開始了,新年就都得以頭為準,所以就吃豬頭肉、洗頭、剃頭,這樣會預(yù)示新年有個好的開始。
二月二洗頭、剃頭更是全國范圍內(nèi)都十分普遍的做法。
中華民族是十分講究時間倫理的民族,對標志著起始的時間格外重視,也賦予更重要的價值。
起始就是開端,就是頭,希望“一年吉利從頭始”的人們在“龍?zhí)ь^”的日子里從事著種種與“頭”相關(guān)的行為,正表明了二月二作為起始的性質(zhì)。
在清朝民國時期的許多地方,在這一天,孩子要去上學,開筆取兆;農(nóng)民要起農(nóng)作,擇田試犁;扛活的長工也開始上工,主家則會備好酒宴,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能夠和睦相處,互助互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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