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讀創客戶端記者 穆硯
3月20日晚間,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創電子”或“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西監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顯示,經查,公司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與內部控制缺陷兩大違規問題:2023至2024年代收代繳水電費全額計入收支,兩年分別多計收入成本1390.48萬元、1508.59萬元;1.3億元應收款誤分類且壞賬計提跨期,導致2023年凈利潤多計391.45萬元、2024年少計同等金額;同時公司存在應收賬款內控考核未執行、催收記錄及客戶壞賬證據留存不全等內控缺陷。上述違規行為違反信息披露相關規定,江西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曾吉勇、財務總監周滿珍出具警示函并記入誠信檔案,公司表示將全面整改、強化規范運作,本次警示函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
公告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聯創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曾吉勇、周滿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警示函》”)。
《警示函》稱,公司存在財務核算不規范問題。一是代收代繳水電費核算不規范。公司2023、2024年對外代收代繳水電費,全額計入收入并結轉成本,導致公司2023年多計收入、成本1390.48萬元,2024年多計收入、成本1508.59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是壞賬計提跨期。公司2023年應收客戶銷售款1.3億元,誤計入預付賬款,公司于2024年進行了更正,計入了應收賬款。該筆應收賬款未在2023年當年計提壞賬,而是遲至2024年補提,導致公司2023年凈利潤多計391.45萬元,2024年凈利潤少計391.45萬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
公司還在內部控制管理存在缺陷問題。一是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根據公司應收賬款相關內控管理制度規定,公司應對相關人員進行應收賬款工作考核。2023年、2024年公司未實際開展相關內部追責、實施獎懲措施等考核工作。
二是應收賬款催收記錄和相關證據材料未妥善保存。公司通過工作郵件、召開專題會議、向客戶發放征詢函、發送律師函、電話錄音、實地走訪等方式對相關應收賬款進行催收。但因經辦人員變動、回款管理松懈、內部控制不嚴等原因,相關催收記錄保存不完整。此外,根據公司應收賬款相關內控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對已破產客戶“應收賬款是否無法回收”應留存分析、判斷等相關證據材料,但公司未能有效留存。
上述情形不符合《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第十條的規定。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下同)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曾吉勇作為公司董事長,周滿珍作為財務總監,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上述情形負有主要責任。
為維護市場秩序,規范上市公司運作,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江西證監局決定對聯創電子及曾吉勇、周滿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聯創電子表示,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將認真總結、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學習和理解,提升規范運作意識,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強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切實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推動公司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本次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警示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將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努力做好經營管理和規范治理的各項工作。
業績方面,聯創電子2025年業績預告顯示,報告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5.8億元—8.6億元,上年同期虧損5.53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為虧損6.01億元—8.91億元,上年同期虧損6.1億元。
聯創電子稱,2025年,公司繼續聚焦光學產業發展,進一步調整公司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導致公司營業收入有一定程度縮減。報告期內,公司凈利潤虧損的原因主要系消費電子行業市場需求不及預期,競爭激烈等多方面因素影響,導致公司產品價格承壓,盈利空間壓縮;報告期內,公司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較高,對公司利潤產生一定影響;報告期內,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應收款項、存貨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對存在減值跡象的資產相應計提了減值準備。
審讀:汪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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