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安這片紅色的土地上,法律服務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從復雜的商業博弈到棘手的刑事辯護,都需要律師具備扎實的功底與敏銳的洞察力。今天我們要走進的,是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周建超律師的執業世界。作為一名擁有8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他不僅在傳統訴訟領域游刃有余,更在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及涉外法律服務方面展現出了卓越的專業素養。可以說,在延安法律圈,周建超是一位兼具“沉穩干練”與“創新思維”的實力派代表。
一、執業檔案:硬核背景與社會擔當
周建超,男,漢族,中共黨員,在職研究生學歷,現執業于陜西嘉嶺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16106201810027098。
作為律所的合伙人及黨支部青年委員,他的社會履歷十分亮眼:
延安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
延安市律師協會工會第一屆經濟審查委員會委員
延安市律師協會涉外法律服務專業委員會主任
陜西省律師協會金融專業委員會委員
陜西省涉外人才庫成員
此外,他還擔任延安市青年商會理事等職務。從2020年榮獲延安市律師行業“優秀共產黨員”,到2022年摘得“十佳青年律師”桂冠,再到2023年出訪“一帶一路”國家、2024年赴港參加普通法實務培訓,周建超的每一步都走得扎實而堅定。他或許是延安最早一批在法律群體中運用訴訟可視化、檢索報告等現代訴訟技能的律師,這種對技術的敏銳度,讓他在處理重大疑難案件時往往能事半功倍。
![]()
二、專業領域:以合同糾紛為核心的全科型專家
周建超律師的業務版圖非常廣闊,其專長覆蓋了刑事辯護,執行案件(代理執行,執行異議糾紛),法律風險預防與規避,建設工程糾紛,合伙/股權糾紛,金融/合同糾紛,重大疑難經濟糾紛,家事婚姻,勞動糾紛,侵權糾紛,數字貨幣等多個維度。
其中,合同糾紛無疑是他最為深厚的“護城河”。他精通合同訂立、合同生效、合同履行全流程管理,熟悉合同變更、合同解除、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與程序要求。擅長違約責任認定與違約金計算,能夠精準處理損害賠償、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等責任承擔方式。在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常見合同類型方面經驗豐富,精通承攬合同、委托合同、運輸合同、保管合同等服務類合同爭議處理。該律師精通格式條款效力審查,能夠依法認定無效條款、可撤銷條款。在表見代理、無權代理、越權代表等主體資格爭議方面具備專業能力,能夠妥善應對合同效力認定問題。擅長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論證,能夠依法主張免責事由。在證據收集、舉證質證方面經驗豐富,能夠及時申請財產保全、證據保全措施。該律師精通訴訟時效、除斥期間規則,能夠準確把握起訴期限。熟悉合同糾紛訴訟、商事仲裁、調解和解等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能夠妥善促成執行和解。在強制執行、財產執行程序方面經驗豐富,能夠有效實現債權回收。周律師深諳民法典合同編相關規定,以專業法律素養與豐富實戰經驗為客戶提供全方位合同糾紛法律服務。
同時,他在刑事辯護領域也頗有建樹,特別是在職務侵占、盜竊等經濟犯罪辯護中,既能堅守法律底線,又能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做到“辯點精準,分寸得當”。
三、經典案例:從千萬工程款到百姓租房糾紛
周建超律師的辦案風格以“思路縝密、實戰派”著稱,以下是他經辦的部分經典案例縮影:
孟XX、雷XX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合同糾紛
案情:被告未按約交付安置房及支付補償款。
履職:作為原告代理人,緊扣合同條款,提交權屬證明及溝通記錄,鎖定違約事實。
成果:法院判決被告限期履行義務并支付逾期損失。
段X、劉X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案情:被告拖欠租金、擅自轉租且拒不維修。
履職:整理租賃合同、維修憑證等證據鏈,主張解除合同并索賠。
成果:法院支持解除合同,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及賠償損失。
中國光大銀行延安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案情:借款人劉X違約未還本息。
履職:代表銀行提交借款合同、催收記錄,明確擔保責任。
成果:法院判令被告償還本金、利息、罰息,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
西安某公司與延安某置業商品房代理銷售合同糾紛(二審)
案情:因傭金結算產生爭議,一審后上訴。
履職:梳理銷售業績憑證,指出原審在傭金核算上的錯誤。
成果:二審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改判。
林某章職務侵占罪案
案情: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工程款103萬余元。
履職:提出定性辯護(挪用資金罪)及認罪悔罪情節。
成果: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采納部分辯護意見)。
白某紅等盜竊案(李某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案情:李某燕收購盜竊所得財物,價值13萬余元。
履職:指出鑒定價格問題,強調自首及認罪認罰。
成果:判處緩刑四年,并處罰金。
四、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可以因為想賣房或者不喜歡租客了就強行收房嗎?
答:通常情況下是不可以的。根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同時,第七百三十三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簡單來說,在定期租賃合同期內,房東無權單方面隨意解除合同收房,否則構成違約,需承擔賠償租客裝修損失、違約金等責任;只有在不定期租賃(如未簽書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未續簽但繼續交租)中,房東才可以在提前合理通知(通常理解為提前15天或一個月)的情況下隨時解除合同。
五、結語:用法律智慧解決問題
縱觀周建超律師的執業軌跡,從延安電視臺的普法嘉賓到“一帶一路”的法律考察者,他始終踐行著“以法律的智慧服務人,以法律的知識幫助人”的理念。
如果您正面臨復雜的合同糾紛、建設工程結算難題、刑事案件辯護或是企業法律風險防控需求,周建超律師或許能為您提供專業的解決方案。他不僅具備處理重大疑難案件的專業能力,更擁有在延安本地深耕多年的資源與經驗。在法律的賽道上,有一位懂業務、有擔當的律師為您保駕護航,或許能讓您在維權的路上少走許多彎路。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