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靚號一直是居高不下的運營商被投訴熱點,因為用戶和運營商之間對靚號的價值有完全不同的定位,而主管部門不承認靚號有價,又允許運營商為不同號碼匹配不同的最低消費。
首先,靚號是有價的,大部分用戶都承認這一點。在拍賣平臺,拍到上百萬的例子很多,甚至有的號碼拍出了上千萬的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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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門不承認靚號有價,這使得用戶既愿意在第三方平臺上花高價購買靚號,又不愿意用其幾分之一的價格從運營商處購買。
主管部門不承認靚號有價,卻允許司法拍賣,運營商還得配合。另外,運營商針對靚號設置不同的最低月銷,還要求預存話費,也是主管部門默許了很多年的。
早在2018年,我就在文章《》做過全面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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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其實一直很清楚。只是沒有明著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出現了不些變化,但都沒有改變靚號有價這一實際情況。
最突出的是攜號轉網,用戶從A運營商攜轉到B運營商,收費是B運營商收的,而向國家付費獲得使用權的是A運營商。主管部門也只是要求,號碼棄用后回流到A運營商,如果用戶一直在B運營商正常使用,不合理現象就會一直持續下去。
另外還有套餐合約期限問題。根據《合同法》,運營商找到了最長的期限,20年,其實這種長合約針對的是高價值的固定資產,很可能不適用于手機號這樣的“無價值資產”,運營商據此修改合約也不盡合理。還有的運營商由于單方面更改合約被投訴。套餐合約期,也存在不少問題,都認為是運營商的格式合同,侵犯用戶的利益。但實際情況是,如果合約合適時,用戶希望是“永久”的,如果合約對用戶不利時,用戶又希望“閱后即焚”,立刻失效。
其次,手機號是誰的應該分清楚。在我國,手機號碼的所有權一直是國家的,這從來沒變過。運營商通過交使用費獲得了某個號段的永久使用權,這包含后四位從0000到9999的各種組合。其中有用戶搶著要的靚號,也有沒人要的垃圾號。針對某個特定的號碼來說,用戶根據與運營商的協議獲得號碼的短期使用權。即使攜轉后,號碼的使用權仍是原運營商(但用戶不再給原運營商交錢,而是交給新運營商,這種利益關系并不合理)。
最后,主管部門模糊的態度,在不斷放大運營商和用戶之間的矛盾。運營商將很大比例的號碼都劃到靚號里,而用戶根據主管部門文件認為靚號和其他號碼的政策一樣,要保障用戶的選擇權,不能區別對待。再例如,靚號合約到期后,用戶是否可以更換為10元以下的低價位套餐,能不能攜轉到其他運營商,能不能再轉回來,新套餐中能否包含最低消費的限制條款。
而要解決這些問題,改變靚號“政策”與其他政策沖突的情況,最簡單有效的辦法是主管部門承認靚號有價,但要求運營商把靚號限制在某個范圍內,例如號碼總數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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