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話,讓黃河壺口瀑布景區炸了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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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一個網友站在景區外,對著奔騰的黃河喊了聲"媽",順嘴吐槽了一句門票貴,于是景區炸了鍋,一紙投訴告到平臺,罪名是——侵犯名譽權。
投訴信寫得那叫一個義正辭嚴:
視頻"惡意攻擊、詆毀、歪曲事實",誤導公眾認為門票太貴,是"故意制造輿論"。
最絕的是那句—"壺口瀑布是我司開發的旅游景點"
看到這兒我直接笑出聲。黃河壺口瀑布,那可是大自然的鬼斧神工,應該盤古開天辟地之后,就在那兒咆哮了,怎么就成了"貴司開發"的了?
再說了,人家游客說的哪句不是實話?
門口要錢?有吧。
一人100?對吧。
不進去看了?真沒進吧。
句句屬實,字字真心。這就好比你去飯館,站在門口看了眼菜單,說"太貴了吃不起",結果老板沖出來要告你誹謗——這叫什么事兒?
更精彩的是后續反轉。
視頻定位顯示山西,山西景區電話被打爆,直播間"淪陷"。結果山西方面緊急辟謠:"不是我們這兒!是陜西那邊!我們是受害者!"
理由呢?因為峽谷地帶信號交叉,山西比陜西信號強,所以IP定位顯示山西。
更諷刺的是,山西景區一邊喊冤,一邊不忘"補刀":
?"黃河壺口瀑布屬于自然景觀,不是開發的,但景區配套設施是人為開發。"
這話翻譯過來就是:自然景觀是大自然的,但圈起來收錢是我們干的。
而陜西那邊呢?記者打電話過去,對方輕飄飄一句
"不了解具體情況",直接裝聾作啞。
兩省共有的景區,出了事互相甩鍋,一個說"不是我",一個說"不知道"。這配合打得,比黃河水還渾
景區振振有詞說網友"侵犯名譽權",賈老師我也是通過了國家司法考試的,咱們不妨掰扯掰扯。
《民法典》1024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并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
《民法典》寫得清清楚楚:名譽權受法律保護,禁止的是侮辱、誹謗。人家拍的是黃河自然景觀,說的是門票價格事實,一沒丑化,二沒捏造,三沒誹謗,怎么就侵犯名譽權了?
這就好比你說"這蘋果十塊錢一斤太貴了",果農告你侵犯蘋果名譽權——法院能受理嗎?
景區這招,說白了就是
"解決不了問題,就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你嫌我貴?我告你侵權!你發視頻?我讓你道歉!
結果網友還真道歉了。不是心虛,是耗不起。
但這道歉視頻一發,輿論徹底炸了。網友們紛紛站隊:"這也算侵權?那我天天說房價貴,是不是得給開發商集體道歉?
當然,有人會說:景區維護要錢,人員工資要錢,不收門票喝西北風去?
這話沒錯。但收費和傲慢是兩回事,經營和霸道是兩碼事。你可以收100塊,但得允許別人說貴;你可以建圍墻,但不能堵人家的嘴。
市場經濟,買賣自由。你可以定價,我可以評價。這才是正常的市場邏輯。
說到這里,想起王朔的一句話:“你可以不聰明,但不可以不小心。”
景區最大的不小心,就是把游客的真話,當成了攻擊自己的武器。
黃河依舊奔騰不息,但游客的口碑,可不會因為你的投訴信而倒流。
我是說真話的賈老師,請關注我,今天你點贊,咱們日后好相見,下期節目江湖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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