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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規范我市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引種備案有關試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種業振興行動,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關于加強農作物品種全鏈條管理的若干舉措〉的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同一適宜生態區主要農作物品種引種備案有關試驗,嚴格引種備案管理,健全信用約束機制,確保農民用種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引種試驗報備
引種者應當具備引種作物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資質。應在我市擬引種區域開展不少于1年的適應性和抗病性試驗。為指導引種者科學開展試驗,加強事前服務與技術指導,引種者在開展試驗播種前30天內,應向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提交以下材料進行報備:
(一)引種品種的適應性及抗病性試驗方案;
(二)引種備案適應性、抗病性試驗承擔單位表;
(三)引種備案承諾書。
以上材料紙質版和電子版報至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對引種者提交的報備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通知引種者開展引種備案試驗;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引種者10日內補齊,未按要求補齊的,不予辦理引種試驗報備。
二、加強試驗管理
(一)適應性試驗。試驗點位數不少于5個且均勻分布在引種作物主產區。玉米、小麥、水稻品種試驗設計參照天津市同類型作物品種生產試驗,棉花、大豆品種參照國家同類型作物品種生產試驗。
(二)抗病性試驗。試驗點位數不少于5個且均勻分布在引種作物主產區。玉米、小麥、水稻品種抗病性試驗調查項目參照天津市對應作物品種區域試驗方案,棉花、大豆品種參照國家同類型作物品種區域試驗方案。
(三)試驗抽查。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在作物生長關鍵期或生長成熟期,組織有關專家對引種備案試驗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與試驗方案不符的,需重新開展試驗后方可備案。
三、引種者主體責任
引種者應將試驗原始數據、照片等資料建檔并長期保存,確保可追溯;對品種的真實性、安全性和適應性負責,認真做好品種風險提示告知,承擔品種的全部風險責任。引種者在申請引種備案過程中存在欺騙、偽造數據等弄虛作假情節的,三年內不得在我市申請引種備案有關工作,取得引種備案的品種將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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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業發展服務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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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天津市農業農村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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