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8年不執行法院判決,5300多平的房產被強占,涉惡人員家屬違規房產證仍有效·
在河南漯河,一份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院終審判決未能落地;地方涉惡人員家屬名下的違規房產證依舊處于有效狀態,民營企業數千萬元房產權益被長期霸占。據鄭州市威仁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威仁公司”)反映,河南省漯河市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對河南省商丘市中院2018年的生效判決未予履行,即便歷經多級法院層層認定其相關行政行為違法,仍以各類理由拖延推諉、未予糾正,多年來這不僅讓涉事民營企業蒙受巨額經濟損失,更讓外界對當地相關單位是否存在行政不作為、是否存在為地方涉惡隊伍相關人員提供便利等問題產生強烈且合理的質疑。
核心糾紛:房產遭系列違規處置,民企合法權益被架空
此次事件的爭議核心,是位于漯河市源匯區嵩山路的康樂宮房產。1998年7月,威仁公司以1500萬元從漯河雙龍開發區經濟發展總公司購得該建筑面積11262.27平方米的房產,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為其辦理了XXX3220號房屋所有權證,卻未實際向威仁公司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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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康樂宮實拍圖,威仁公司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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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康樂宮實拍圖,威仁公司方提供)
該企業稱,1999年5月,漯河雙龍區相關管理部門(后更名為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以威仁公司未付清房款為由,申請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注銷上述房產證。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在未立案、未告知權利人陳述申辯權利、未制作并送達書面決定的前提下,僅在檔案加蓋注銷印章便注銷威仁公司房產證,恢復雙龍相關管理部門XXX8038號房產證。2000年,威仁公司與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的房產買賣糾紛訴至漯河中院,法院出具調解書,明確雙方對康樂宮房產各占50%產權。但這一司法認定并未被相關部門遵守,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以“房產證丟失”為由惡意規避共有產權,申請補辦房產證為非法轉讓鋪路;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明知威仁公司享有50%產權,于2008年為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補辦XXX5116號房產證;2009年3月,在明知涉案房產為威仁公司與相關管理部門各占50%共有的情況下,僅憑源匯新區出具的一張200萬的收據(威仁公司不知情)便將康樂宮48.68%的產權(約5000平方米,威仁公司對應份額價值5000多萬元)以200萬元的價格,為馬某君辦理XXX4277號房產證,直接架空了威仁公司的合法房產權益,也讓該公司陷入了長達十余年的權益維護困境。
關鍵關聯:涉案第三人系漯河地方涉惡隊伍核心成員家屬
據威仁公司披露,這起房產糾紛的背后,關聯著涉案第三人馬某君的特殊身份——其丈夫李某,是漯河市知名地方涉惡性質組織的核心骨干成員。李某自2001年起便占據康樂宮房產,在房內經營娛樂產業。威仁公司對房產的使用權與收益權無法正常行使。2006-2009年,馬某君強行與威仁公司簽訂房產轉讓協議,擬以200萬元受讓公司價值5000多萬元的50%房產份額,且該200萬元轉讓款未實際支付。威仁公司稱該協議系受暴力、脅迫所簽。
在該房產轉讓及登記過程中,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無視法院調解書的共有產權認定,擅自與馬某君簽訂轉讓協議,配合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知曉相關情況后,仍為馬某君辦理產權登記,讓該房產的非法轉讓完成了登記手續。李某雖因組織、領導涉惡性質性質組織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但其占據該房產、涉房產強買強賣的相關違法犯罪行為未被進一步追究,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為其提供行政便利的行為,背后疑似存在背后勢力庇護,相關利益鏈條尚未被徹查。
司法定論:多級法院層層審理,明確行政行為存在違法情形
2012年,威仁公司到漯河相關管理部門查檔時,知曉房產證被違法注銷、他人非法辦理產權登記的事實,隨即向漯河源匯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受到地方保護主義因素干擾。威仁公司透露,源匯區法院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以“超過起訴期限”為由裁定駁回起訴,未能及時糾正相關違法行政與房產侵占行為。漯河中院后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該裁定,將案件發回重審。因案件持續受地方保護主義和多方力量干擾,2017年7月,河南省高院作出指定管轄裁定,將該案交由商丘梁園區法院審理,為案件公正審判掃清地域障礙。
2018年1月,商丘市梁園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明確認定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注銷威仁公司房產證、為馬某君頒證等一系列行政行為違法,判決撤銷該注銷行為及馬某君的XXX4277號房產證,同時判令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在判決生效60日內,恢復威仁公司XXX3220號房屋所有權證效力并辦理相關登記。
同年9月,商丘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前三項判決,但以威仁公司與馬某君存在轉讓協議為由,駁回恢復房產證的訴求。威仁公司表示,該轉讓協議系李某暴力脅迫簽訂,公司曾就此報案,卻被以“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為由撤銷案件,結果疑似受背后勢力庇護干擾;且涉案房產占公有劃撥土地,按法律規定轉讓需行政單位審批,本案所有轉讓均未履行該程序,協議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自始無效,馬某君據此主張權利缺乏法律依據。即便如此,馬某君仍申請再審,導致威仁公司產權確認程序被拖延。
頑疾癥結:判決生效逾八年,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未履行履職義務
威仁公司反應,即便有市區兩級法院的明確判決,還有河南省高院的裁定進一步佐證,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卻始終未正視司法權威,對生效判決未予履行、未予糾正。8年間,威仁公司多次主動與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等相關單位溝通協商,要求其按照法院判決糾正錯誤行政行為,恢復企業合法房產權益,但均遭到相關單位以各種理由推脫,持續的拖延推諉,讓威仁公司遭受了巨額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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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書,威仁公司方提供)
2026年3月9日的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更是直接印證了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未履行履職義務的現狀:馬某君名下的XXX4277號房產證仍處于“現勢”有效狀態,而威仁公司的3220號房產證依舊為歷史狀態,遲遲無法恢復效力。一份事實清晰、判決明確的法院終審判決,在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的拖延下,未能落地執行,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被長期擱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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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登記表,威仁公司方提供)
深度質疑:是履職懈怠,還是背后存在利益關聯?
針對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長達8年未執行法院生效判決、未糾正違法行政行為的做法,威仁公司提出諸多深度追問與合理質疑,這些問題亟待相關部門給出明確答案。
其一,作為法定的房產登記管理單位,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明知自身行政行為已被多級法院認定違法,為何始終未予糾正、未履行生效判決義務?是單純的履職懈怠、行政不作為,還是背后存在不當的利益糾葛?
其二,涉案房產登記過程中,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在未取得共有權人威仁公司同意的前提下,違規為地方涉惡人員家屬馬某君辦證;在法院明確判決撤銷該房產證后,仍維持其有效狀態,這一系列行為是否意味著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與地方涉惡人員家屬、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之間存在利益關聯,是否涉嫌為地方涉惡隊伍相關人員提供便利?
其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則,倘若涉案方并非地方涉惡人員家屬,而是普通老百姓,這份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法院終審判決,是否還會被如此拖延霸占?
其四,源匯新區相關管理部門作為涉案共同被告,與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一同拖延執行法院判決,二者之間是否存在行政上的利益關聯?是否形成了損害民營企業權益的不當關聯?
此次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長期未執行生效判決的行為,不僅讓威仁公司的合法房產權益遲遲無法兌現,多年權益維護蒙受了實際的經濟損失,也讓這起事實清晰、判決明確的房產糾紛,成為懸而未決的遺留問題。
威仁公司迫切希望上級相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督促漯河相關不動產管理部門立即履行法定職責,恢復企業合法房屋產權登記;懇請河南省公安廳深入偵查李某涉惡案,追究其違法犯罪責任,深挖背后勢力庇護及利益鏈條,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此徇私枉法案、充當背后勢力庇護的工作人員;依法認定案涉轉讓協議無效,責令馬某君騰退霸占房產,賠償企業二十余年來的經濟損失;監督相關法院依法審理再審案件,駁回無事實和法律依據的訴求。唯有徹底查清相關違法事實、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鏟除涉惡性質和背后勢力,才能讓生效司法判決真正落地,切實保障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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