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張曉靜 通訊員 鄭珊珊)五年間收入數百萬元,卻拒不償還80萬元的欠款。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執行判決案,被告人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3月,余姚法院依法判決楊某歸還陳某借款80萬元。判決生效后,楊某未履行還款義務。案件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法院向其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申報令、限制消費令等法律文書。然而,楊某表面積極配合,承諾限期履行,實際卻通過不接電話、不還款等“軟抵抗”策略拖延執行。
2017年3月,楊某與陳某達成執行和解,約定分期償還債務,但楊某在支付首期款5萬元后,便未再繼續履行和解協議。在一次執行接待中,執行法官發現楊某的穿戴與其聲稱的“無收入來源”明顯不符,當即對其名下賬戶進行動態查控。法院經調查發現,在執行期間,楊某名下多個賬戶資金流動頻繁,自2019年1月至2024年2月,其賬戶總收入累計達950余萬元。然而,楊某未向法院報告上述財產情況,也未償還債務,反而將上述資金用于旅游、娛樂等消費。隨后,法院將該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024年8月,楊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全額履行了執行款項。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對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綜合考慮楊某的犯罪事實、性質、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提醒
執行是實現公平正義的“最后一公里”,是確保司法權威和公信力的關鍵環節。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本案中,楊某擁有大量可支配收入卻拒不償還債務,其行為不僅嚴重侵害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也公然挑戰了司法權威。
法官提醒,誠信是立身之本、經營之基,請務必珍視個人信用,主動履行法定義務,切勿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任何企圖逃避執行、隱匿財產、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肅追究。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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