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3日電(記者孫秀艷)近日,國家醫保局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醫保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圍繞基金總額管理、定點管理、價格管理、待遇保障、家醫簽約、支付改革、用藥保障、結算清算、經辦服務、拓展長護服務等方面,提出14條具體措施,更好支持服務強在基層、促進改革舉措落在基層、實現便捷服務優在基層,推動實現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得發展,參保群眾得實惠,醫保基金可持續。
意見明確,醫保基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占比隨著基層服務質效提高而逐步提升。在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平穩運行和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方面,支持醫保基金流向基層,明確基金保障渠道,穩定基層預期;鼓勵基層用好價格政策開展適宜服務;推進適宜基層特點的支付改革;提高醫保基金結算效率。
在完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政策方面,支持落實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總額付費政策,合理確定醫共體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支出總額,覆蓋縣域內門診和住院服務、本地和異地就醫費用。年度內因醫保政策調整等合理原因導致醫共體支出受影響的,應按程序調整總額指標。醫共體通過精細化管理、強化健康管理服務等實現當年基金結余的,不作為次年總額指標的調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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