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霞浦,一個15歲女孩在派出所里被教導員猥褻,功過抵消后判了兩年九個月。
派出所發生猥褻案,本身就令人不安,最安全的地方,成了最危險的地方,找誰說理去?
另一個就是判決:2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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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這種手段惡劣的猥褻,法定刑5年以上。結果因為認罪認罰,直接腰斬。
但比判決更值得警惕的,是某種試圖“扯平”的邏輯。
有些媒體報道提及施暴者曾抓吸毒者受傷、耽誤婚期,似乎在鋪墊一條暗線:他也不容易,他也有付出。
這種邏輯很危險,抓吸毒者是職責所在,猥褻未成年人是犯罪,本分和惡行怎么能放在同一個天平上稱量?
制服是保護人的,不是給罪行打柔光的。抓過毒販,不代表可以猥褻少女;受過傷,不代表有資格傷害別人。
公眾對此反應強烈,說明大家心里有桿秤。 功勞歸功勞,罪過歸罪過,混在一起談,本質上是對受害者的再次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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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女孩事發后情緒低落,多次離家出走,雙臂布滿傷口,現在獨自在外打工。母親關了店鋪逃回老家,父親停工四處維權。這些實實在在的代價,不會因為“他也受過傷”而減少一分。
孩子的成長,從來都需要一道堅不可摧的安全防線,而這道防線,不該由受害者自己去堅守。
我們總說“少年強則國強”,可孩子的強大,前提是擁有一個安全、干凈的成長環境,是有人真正為他們遮風擋雨,是他們相信“正義不會缺席”,相信“有人會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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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本該是守護這份安全的第一道防線,是百姓遇到困難時第一個想到的“避風港”。
可李某的行為,卻親手摧毀了這份信任,讓“派出所”這三個字,在劉萌心里,變成了一輩子的陰影。
法律的意義,是讓受害者敢站出來,讓作惡者不敢再伸手。 如果判決和敘事都在模糊這份清晰,下一個走進派出所的女孩,還能相信那身制服嗎?
受害者家人依然在艱難抗訴中,媒體也在聚焦報道,還原事實真實面貌,也還受害者一份應有的公平,更讓壞人受到應有的懲處。
當然了,正義不僅要實現,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這是本案留給公共討論的真正命題。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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