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人生最寶貴的33年都獻給了這家企業,從滿頭青絲干到兩鬢染霜,臨到快退休卻被無故辭退,連社保、公積金都被長期拖欠,我只是想依法討個公道,沒想到這條維權路走得滿是荊棘。”說起持續數年的維權經歷,湖南懷化的曾某玲語氣里滿是疲憊與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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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末,正值青年的王某波入職懷化利嘉工業總公司(化名),成為一名基層職工。此后數十年,他從一線操作工成長為骨干,將半輩子奉獻給了企業,本盼著平穩干到退休。然而,這份期許卻在2022年初被打破。
一紙解約通知,引發權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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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初,王某波突然收到公司單方面下達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企業以“大集體改革”為由,在未與職工協商、未履行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強制終止了雙方長達三十余年的勞動關系。這一決定讓夫婦二人難以接受:公司始終未公示任何正式的改革實施方案、資產清算文件及政府主管部門的書面批復。所謂“企業解散、改制關停”的說法,從頭到尾僅有代理律師的口頭陳述,缺乏官方有效文件支撐。
曾某玲依法調取的企業工商登記信息顯示,該公司經營狀態一直標注為“存續、在營、開業、在冊”,并未進入法定注銷或清算流程。雪上加霜的是,經核算,企業還長期欠繳王某波多年的職工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這些關乎晚年生活的核心保障,成了懸而未決的難題。
司法維權層層受阻,程序與實體引發爭議
為維護丈夫的合法勞動權益,曾某玲嚴格依照法律程序逐級主張權利。但從勞動仲裁到法院一審、二審、再審,每個環節都遭遇了不同程度的阻礙。
她按法律規定向辰溪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此類簡易勞動糾紛的法定審理期限本應較短,但該案審理時間被明顯延長。數月后,她收到的仲裁裁決書結果未支持勞動者的訴求。
不服仲裁結果的曾某玲,向辰溪縣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案件適用簡易程序,但審理時間超出了法定審限。庭審中,曾某玲當庭提交了依法調取的企業工商存續證明,以及公司代理律師當庭承認企業在解約后仍在對外發布債權公告等關鍵證據。但這些證據在判決中未被采納。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支付雙倍賠償金,而合法解除僅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一審判決主要依據公司單方面陳述認定企業已解散,將本應依法賠付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雙倍賠償金,認定為普通經濟補償金,并在計算基數時存在爭議。
曾某玲不服一審判決,向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二審中,法官曾明確責令涉事公司在限定時間內提交企業解散的官方有效文件,但直至二審判決作出,企業始終未能提供政府批復、公告等實質性證據。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隨后,曾某玲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補充提交了企業在職員工通話錄音等新證據,但再審裁定中對這些新證據未作任何審查與回應,便駁回了再審申請。
此后,曾某玲多次向三級法院書面申請判后答疑,要求對案件核心疑點作出解釋,均未收到有效回復。即便法院判決了相應補償款,涉事企業至今未予支付。
依法信訪遭遇行政處罰,行政訴訟未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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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維權渠道受阻后,曾某玲通過國家信訪局網上平臺、線下走訪等途徑反映訴求。她表示,自己全程理性表達,無過激行為。
在一次異地信訪期間,她被多名人員帶離現場,后被辰溪縣公安局以“尋釁滋事”為由多次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曾某玲認為處罰決定缺乏事實依據,并指出警方未能提供完整的執法記錄儀錄像、匿名群眾報案記錄等證據,對“到案經過”的真實性提出質疑。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曾某玲針對其中兩次行政拘留處罰向懷化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她表示,在訴訟過程中,法院駁回了其調查取證申請,未公開庭審直播,一審、二審均未支持其訴求。目前,另一次行政拘留尚在法定起訴期限內。
法律監督渠道不暢,勞動者呼吁公平正義
自2024年起,曾某玲就勞動糾紛案件中的司法程序問題,多次向辰溪縣人民檢察院、懷化市人民檢察院遞交申訴控告材料,累計提交完整證據材料上百頁,要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她表示,相關檢察院或以“不屬本院管轄”為由未予受理,或接收材料后未出具書面答復。
數年時間,上千個日夜,曾某玲為了丈夫的三十余年工齡權益,往返于多地,奔波于各個職能部門之間,耗費了大量時間、精力與財力。她本人因多次遭遇行政拘留身心俱疲,承受著巨大的精神壓力。
時至今日,王某波被欠繳的職工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仍未得到補繳,勞動糾紛案件的相關判決未被依法糾正,法院判決的補償款遲遲無法兌現,數次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未被撤銷。
“我從來沒有想過無理取鬧,更沒有過激言行,只是想通過合法途徑,為丈夫討一個公道,讓違法者承擔應有的責任,讓守法者得到應有的保障。”曾某玲表示,即便維權之路布滿荊棘,她依舊堅信法律的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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