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動市場監管系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進一步強化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開展特種設備案件查辦行動,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為形成持續打擊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強化特種設備違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現將第二批共6起典型案例進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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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遼陽奧鵬燃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案
2025年6月25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遼陽奧鵬燃氣有限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處5萬元罰款。
2025年4月21日,遼陽市市場監管局對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構成未建立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遼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2.興城市斯涵商貿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5月30日,葫蘆島興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興城市斯涵商貿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處3萬元罰款。
2025年5月30日,葫蘆島興城市市場監管局對興城市斯涵商貿有限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新安裝的電梯未能提供監督檢驗報告,據調查該涉案電梯于2025年3月安裝,安裝單位未進行監督檢驗也未交付使用單位使用,使用單位于5月自行接通電源使用。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葫蘆島興城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3.本溪廣源燃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5年10月15日,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本溪廣源燃氣有限公司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處3萬元罰款。
2025年7月28日,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群眾舉報本溪廣源燃氣有限公司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立即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存在充裝非自有產權氣瓶的違法行為。經查,當事人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了充裝。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構成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本溪市本溪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4.盤錦李氏天誠氣體有限公司銷售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10月9日,盤錦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盤錦李氏天誠氣體有限公司銷售未經檢驗特種設備案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沒收不合格氣瓶,處3萬元罰款。
2025年7月14日,盤錦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現場檢查,檢查中發現未經檢驗二氧化碳氣瓶93只。經查,盤錦李氏天誠氣體有限公司在經營中未嚴格執行特種設備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待售的93只二氧化碳氣瓶未經檢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盤錦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5.大連天寶石材有限公司梓洋石材經銷處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7月5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大連天寶石材有限公司梓洋石材經銷處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處5000元罰款。
2025年4月2日,大連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進行案件線索現場核查,發現當事人有1臺特種設備叉車在未經檢驗的狀態下使用。經查,涉案叉車自投入使用以來,未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及檢驗,且一直使用。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大連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八條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6.大石橋市石佛新林液化氣站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案
2025年5月16日,營口大石橋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大石橋市石佛新林液化氣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處2萬元罰款。
2025年2月21日,營口大石橋市市場監管局對移交的案件線索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擅自充裝海城某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的產權氣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氣瓶安全技術規程》(TSG 23-2021)第8.4條第(5)項“充裝單位只能充裝本單位辦理使用登記的氣瓶以及使用登記機關同意充裝的氣瓶”的要求。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構成了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氣瓶進行充裝的違法行為。營口大石橋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圖文來源:特設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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