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它是國內最大的催收公司,員工超萬人,年營收近8億元,甚至一度籌備赴美上市沖擊“中國催收第一股”。
如今,它卻被銀行告上法庭追討3472萬元貸款,又被自家創始人起訴要求償還1587萬元借款,公司自己蓋章承認“無力償還”。從“催收別人”到“被人催收”,永雄集團的墜落軌跡令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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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一則消息在金融圈和商業界引發廣泛關注:昔日號稱“催收大王”的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如今正面臨內外夾擊的債務追討。
3月10日,長沙銀行金城支行將其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復利共計3472萬余元。僅僅半個月后,3月23日,永雄集團的創始人譚曼也將自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償還1587萬元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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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戲劇性的反轉,讓外界得以窺見這家曾經風光無限的催收巨頭的真實處境。
隨同譚曼起訴書一同提交給法院的,還有一份蓋著公章的《欠款證明》,上面赫然寫著: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欠款1587萬元,已無力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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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律所起家到“催收帝國”,譚曼的創業之路
要理解永雄集團的今天,有必要回溯其創始人譚曼的創業歷程。
譚曼,1975年出生于湖南新化縣。據其高中同學回憶,譚曼人聰明,但年少時不太合群。
1995年,他以新化縣一中文科第一名的成績考入湘潭大學法學院。
2000年畢業后,譚曼進入廣東一家律師事務所,從事欠款催收法律服務工作,從此與催收行業結下了不解之緣。
2002年,譚曼以278分、全國排名前四百的驕人成績通過國家首屆司法考試。
在廣東工作期間,他每天騎著自行車到處去“要賬”。這段經歷讓他發現,催收服務工作不一定要由專業律師來干,訴訟催收手續繁瑣、流程長,并沒有專業催收公司的效率高。
2005年,譚曼回到長沙自主創業,創辦了湖南裕邦律師事務所(后更名為湖南永雄律師事務所),主營欠款催收法律服務。
彼時,其他律所看不起單項金額少、業務量又繁瑣的信用卡等小額不良欠款業務,譚曼卻瞄準了這類業務將要迸發出的巨大商機。
2014年,譚曼正式注冊成立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從律所的訴訟催收業務轉軌到催收公司可承接的非訴催收業務。
憑借精準的市場定位和激進的管理模式,永雄集團迅速擴張。
巔峰時期,永雄在全國開設了40多家分公司,員工接近17000人,僅長沙就有4個作業中心,每個月承接的逾期催收金額高達600億元。
據永雄集團2019年向美國紐交所遞交的招股書顯示,2016年至2018年,公司營收從4.36億元增至7.58億元,凈利潤同步從9765萬元攀升至1.24億元。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員工超萬人且95%為催收專員,在催逾期貸款總額達446億元。
譚曼本人也憑借這一“催收帝國”積累了巨額財富和眾多社會頭銜: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首任院長、湖南省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湖南省電子商務協會常務副會長等。
他還在2017年斥資上億元在其母校湘潭大學捐建了全國首家信用風險管理學院,并親自出任學院院長。
“軟暴力”催收爭議與跨省執法風暴
然而,永雄集團快速擴張的背后,是催收行業長期存在的灰色地帶。
公開報道顯示,永雄集團曾陷入多起員工非法獲取公民信息、冒充公檢法催收、發送“死亡倒計時”短信等“軟暴力”糾紛。
一位曾在永雄工作過的催收員描述作業中心的場景:“一層樓密密麻麻坐著上千催收員,打電話怒吼的,罵娘的,各種聲音都有。”而公司的組織架構接近軍事化管理,內部有一句“永雄人隨時準備出發”的口號。
盡管永雄集團內部設有由七八十人組成的監察部,對催收員的錄音做品質抽檢,并明令禁止催收員在工作中使用冒充公檢法、黑社會性質的暴力軟催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行為,但在實際操作中,一些催收員為了業績提成,仍會變相使用“繞彎子”的話術給欠款人施壓。
2023年4月至5月,永雄集團迎來命運的轉折點。
安徽警方跨省執法,將永雄集團湖南地區4家子公司的179名員工帶走調查,其中3人因尋釁滋事罪被批捕。這一事件直接導致永雄集團在2023年5月25日深夜發布《告全體員工書》,宣布集團停業,并商討善后事宜。
彼時,永雄集團在公告中稱,自2023年4月以來,集團先后有179名員工被安徽警方跨省抓捕。
據永雄集團2026年2月12日發布的消息,該案至今尚未作出判決。
2024年5月,永雄集團宣布“不再從事具體催收業務”,將徹底轉型為一家幫助催收行業及催收公司發展的科技服務型公司。
與此同時,公司進行了一系列更名操作:原“湖南永雄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變更為“湖南永雄裕邦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關聯公司“湖南衛成信用風險管理有限公司”也改為“新化衛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這一系列操作被外界解讀為試圖剝離“催收”標簽,向“科技”和“酒店”等中性行業靠攏。
銀行追債3472萬,核心資產全部抵押
然而,更名并未改變永雄集團的債務實質。2026年3月10日,長沙銀行金城支行向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永雄集團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罰息、復利共計3472萬余元。
據永雄集團公眾號貼出的《民事起訴狀》顯示,這筆貸款源于2023年底簽訂的最高額度4000萬元的授信合同。為了獲取2024年初發放的資金,永雄集團及其關聯方幾乎將所有核心資產都作了抵押。
這些被抵押的資產涵蓋了長沙高新區芯城科技園的總部11套房產,同時還有永雄系另一家關聯公司——長沙裕邦軟件開發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長沙市新領地公寓的9套房產。
此外,永雄創始人譚曼及其妻子周小芳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周小芳名下長沙湘江世紀城的高檔住宅也用于抵押。
永雄集團曾兩次申請展期,將還款日延至2025年12月31日,并在展期合同中重新約定了利率,但最終還是未能償還剩余本金。
銀行訴訟的啟動,意味著永雄集團在勉強償還部分本金后,現金流已徹底枯竭,庭外協商無法繼續,案件正式進入司法強制執行階段,同時準備資產拍賣。
創始人起訴自家公司,1587萬借款無力償還
外部銀行追債的壓力尚未緩解,2026年3月23日,永雄創始人譚曼又將自家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償還1587萬元借款。
訴狀披露,這筆資金主要用于自2023年以來處理公司的善后事務和維權相關開支。
在譚曼提交給法院的附件中,一份蓋著公章的《欠款證明》顯示,截至2026年3月23日,公司欠款1587萬元已無力償還。這份官方文件不僅確認了大股東的債權,也坐實了公司已資不抵債的事實。
對于大股東起訴自家公司的行為,股權領域專業律師王曉營分析稱,股東對公司的債權在沒有抵押的情況下也屬于普通債權,與其他普通債權人一樣按比例清償。
大股東在公司破產之前起訴公司,有可能是趕在破產前取得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確認債權,這樣在進入破產程序后就可以盡快申報債權得到破產管理人的確認。
3月24日,有媒體記者致電永雄集團,相關負責人表示,對于這兩起訴訟均以公司公告為準。當記者追問為何創始人、大股東譚曼也起訴了公司時,對方表示,“這是他個人隱私,公司不便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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