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13時18分許,江西省瑞金市323國道6KM+30m云石山鄉超田村某路段發生一起重型半掛牽引車與電動自行車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王女士當場死亡,兩車不同程度受損。近日,瑞金市相關部門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涉事雙方承擔同等責任,王女士家屬對此認定結果提出異議,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核查,給出客觀、公正的事故責任判定。
事發致一人離世,交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
據相關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事發時,王女士駕駛電動自行車沿323國道由西往東行駛,在事發路段橫過道路時,與同方向行駛的劉某某所駕重型半掛牽引車/重型自卸半掛車相撞。經鑒定,劉某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及掛車行駛系性能均不符合相關標準,且車輛核載32200KG、實載41800KG,超載29%;事發路段限速60km/h,該車輛通過事發區間的行駛速度為67.4-70.0km/h,屬于超速行駛。此外,認定書指出劉某某行駛至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發現險情后采取措施不當,未確保安全駕駛。而王女士因駕駛電動自行車橫過機動車道未下車推行、未確保安全后通過,被認定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規,相關部門判定雙方承擔此次事故的同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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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詳述事發經過,稱死者已盡安全注意義務
作為死者王女士的家屬,在收到事故認定書后,對該責任劃分結果難以接受,家屬表示,事發時王女士并非貿然橫過道路,而是在道路右側硬路肩停車等待數分鐘,經前后左右觀察確認后,才緩慢行駛至國道中心線位置,已盡到合理的安全注意義務,并非認定書所描述的未確保安全通過。
提出多項核心異議,家屬盼厘清責任還原事實
家屬同時提出多個核心疑點與異議:其一,事發路段為村莊路口,現場設有“減速慢行、限速40碼”的交通標志,但認定書中標注該路段限速60km/h,限速標準認定與現場實際標識不符;其二,涉事重型貨車存在多項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不僅行駛系不合格屬于“病車”上路,還同時存在超載29%、超速行駛的情形,貨車的多項嚴重違法疊加,導致車輛制動性能受影響,是此次事故發生的關鍵原因,其過錯程度遠大于非機動車的通行違規;其三,經鑒定涉事貨車制動系符合標準,但若貨車司機盡到安全駕駛義務,在村莊路口減速慢行,面對緩慢通行的電動自行車,理應具備足夠的反應和制動時間,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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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痛之余求公道,家屬將依法申請復核
家屬表示,王女士的意外離世,讓整個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他們并非刻意否定己方存在的輕微交通違規,而是認為涉事貨車的多項嚴重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與非機動車的單一輕微違規相比,雙方過錯程度存在明顯差異,案涉同等責任的認定與客觀事實尚難契合,未能充分體現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法律原則。
“我們只是普通老百姓,不求偏袒,只希望能得到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讓逝去的親人能得到告慰。”王女士家屬稱,目前正準備依法向上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希望相關部門能重新全面核查事故現場的各項證據、車輛鑒定報告、路段限速標識等關鍵信息,結合事故發生的真實過程,重新作出符合客觀事實的責任認定,厘清事故各方的過錯與責任,維護普通民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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