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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這么一講,我心里就亮堂了!”在安峪法庭的司法釋明室里,村民老李緊鎖的眉頭終于舒展開來。此前,他因一起債務糾紛準備起訴,但對訴訟流程和證據規則一無所知。法庭的“釋明員”用一張通俗易懂的“訴訟指引清單”,為他講解了全過程,老張感慨:“原來打官司有這么多門道,不是光憑一張嘴就行。”老張的經歷,是安峪法庭工作的一個縮影,也是絳縣法院將司法釋明向前推進,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常態做法。
訴訟引導“向前一步”從“入門”開始定分止爭
打官司第一步,心里得有張“明白圖”。法庭將釋明工作深度嵌入立案前端,在立案室設置了《訴訟指引清單》和《多元解紛指南》。立案窗口的司法釋明人員介紹:“很多群眾是‘第一次’進法庭,內心既有期盼也有惶恐。我們的釋明工作,就從他們踏入大門的第一步開始。我們會主動向當事人說明訴訟風險,比如舉證不能的后果,也會詳細介紹非訴解紛方式,幫助他們選擇最適合、最高效的途徑。”
通過“訴前關懷”,當事人避免了“盲目的官司”,從源頭減少了糾紛成訟。
先行調解“前端發力”引導糾紛走上“快車道”
張夕杰(化名)是一名貨車司機,他和五名同事將一批鋼坯從山西運到山東臨沂,但被告威安機械制造公司(化名)卻遲遲不付款,2025年6月20日張夕杰一紙訴狀將該公司訴至法院。法庭人員一邊引導當事人先行調解,一邊聯系被告公司,6月20日,被告公司將3.9萬元貨款盡數支付,原告撤回起訴。
“訴訟并非解決糾紛的唯一途徑,我們鼓勵當事人優先選擇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方式。”法庭先行調解工作人員介紹,“調解員負責說情講理,法官則在背后提供法律支撐,提供類似案件的法律規定和裁判標準。當雙方當事人對法律理解有偏差時,我們會適時介入,用通俗語言進行‘嵌入式’釋明,幫他們認清利害關系。”
“聚焦核心”展開庭審從“解惑”到“增效”
“我怎么沒有證據?我三年的賬白記了?這些都是貨車每天的收支明細。”原告氣憤地抖著幾本厚厚的賬本。“你是老板,記賬是應該的,咱們名義是合伙,實際我只是個司機。”被告不甘示弱。“你難道不知道車是賠錢的?這些年你賺了40萬元,我呢?”原告委屈地回應。“我給誰開車也能掙這么多。”被告理直氣壯。
法庭上,原、被告你一言我一語,對于合伙期間的債務各執一詞,互不相讓。為及時妥善解決糾紛,承辦人主動釋明舉證責任、證明效力等問題,通過背靠背調解方式最終將案件調解處理,原、被告散伙,原告取得涉案車輛所有權,并向被告支付12萬元補償費用。調解當日,被告即交付車輛,10日后原告支付12萬元款項。“在基層,當事人往往法律知識欠缺,容易‘跑偏’。”法庭庭長姚春紅表示,“適時地釋明法律觀點,引導他們圍繞核心問題舉證、辯論,既能保障其訴訟權利,也避免了司法資源的浪費。對于能調解的案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再次調解。”這種“靶向式”的庭中釋明,讓庭審節奏更緊湊,當事人對法庭的信任程度顯著提高,自動履行率逐年提升。
判后答疑“延伸一公里”讓裁判文書“落地有聲”
馮秀華(化名)與馮秀勇(化名)兩人系兄弟,馮秀華承包土地5.7畝,后因外出經商將土地交給其弟弟馮秀勇耕種。馮秀勇耕種期間在土地上種植果樹,自2023年起,每年產生收益4萬余元。2025年,馮秀華不再經商,即向其弟弟馮秀勇主張土地權益,馮秀勇拒絕,遂成訟。案件經過先行調解、庭審調解均無果,法庭判決被告馮秀勇將土地歸還給馮秀華。
被告馮秀勇不服,向法庭提交了上訴狀,安峪法庭司法釋明員張虎耐心向其解釋判決理由。馮秀勇當即表示:“我可以不上訴,但馮秀華還欠我2萬元錢,你們得給我要回來。馮秀華借的是現金,因為我們是兄弟就沒有打條子,借錢時我有一個老舅在場見證,但他不愿意出庭作證。”法庭隨即聯系馮秀華確認借款事實,馮秀華否認借款。法庭又聯系當地村委會協助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調解意見,馮秀勇繼續耕種土地二年,到期后將涉案土地返還給馮秀華。之后,馮秀勇撤回上訴。
案件判決并非終點。安峪法庭建立了規范的“判后答疑”機制,尤其對敗訴方或有疑惑的當事人,承辦法官會主動約談,用更生活化的語言解釋裁判理由,疏通當事人心中的“堵點”。 記者 王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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