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家林(副廳級)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一案,由吉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家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家林利用擔任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林業檢察處處長,吉林省長春林業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長春林區分院檢察長,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專員、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離職后,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吉林檢察
編輯:劉怡彤 審校:王偉光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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