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16屆第11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
據悉,廣州市全市集體經濟組織資產總量超3200億元,自2015年建立農村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以來,全市累計交易28.6萬宗,交易額近5000億元。《修訂草案》明確提出統一監管平臺,豐富交易渠道,優化交易程序,強化交易管理,健全監管機制等一系列舉措,進一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合法權益。
為明確交易范圍,《修訂草案》詳細規定了應當納入交易管理的農村集體資產類型。
根據《修訂草案》,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或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場、水域、設施農業用地等土地經營權,以及經濟發展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森林、林木;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股權、其他經濟組織股權;集體持有的商標、專利、著作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均應當納入交易管理。
為確保交易規范高效,《修訂草案》對交易平臺建設和交易方式作出明確要求。
《修訂草案》提出建立市、區統一的農村集體資產信息化監管平臺,要求各級平臺上的農村集體資產、交易數據實時互聯互通,實現農村集體資產交易及監管的數字化、智能化。其中,區人民政府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平臺,通過農村集體資產交易管理平臺發布交易信息、提供線上交易、管理交易數據等,從而實現農村集體資產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交易效率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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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廣州市人民政府、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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