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海關“海關走私違規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欄獲悉,3月19日,三環永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三環永磁”)被罰,原因是其未向海關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文號:首關緝違字〔2026〕84號。
![]()
罰單內容顯示,經海關調查,當事人三環永磁有以下違法行為:
2025年4月8日,當事人委托北京騰昌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來料加工方式申報出口一票貨物,報關單號:010120250000152752,申報品名:已加工稀土永磁體,申報商品編號:8505111000,申報數量為393.92千克,運抵國:菲律賓。當事人申報出口該票貨物時,未向海關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
![]()
經查,上述稀土永磁體為《公布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商務部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8號)列管的“含鏑的釹鐵硼永磁材料”,出口需申領兩用物項和技術進出口許可證。當事人未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經核定,上述稀土永磁體的違法經營額為人民幣395937.11元。經當事人確認,上述貨物尚未取得違法所得。
海關表示,在案發后,當事人積極配合海關查處違法行為,認錯認罰,主動提供了擔保,并主動將尚未出境的涉案貨物辦理了退關手續。當事人出口兩用物項,未提供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其行為既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所指之出口國家限制出口的貨物,向海關申報時不能提交許可證件的違法行為,也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所指之出口經營者未經許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項的違法行為。
對此,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予以處罰,決定對當事人科處罰款人民幣19.8萬元。
資料顯示,公司是一家專業生產釹鐵硼永磁產品的高新技術企業,產品主要用于計算機、移動電話、電機、音響設備、家用電器等。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三環永磁(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冊資本8000萬元人民幣,法定代表人陳偉明。
新聞熱線電話:0531—85193242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