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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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標申請實踐中,部分經營主體為追求視覺獨特性,采用要素繁多、結構復雜的圖形標志申請注冊,但審查結論往往并不理想。問題的關鍵在于該圖形標志常難以承擔商標的基本功能,即難以使相關公眾識別并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
商標作為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標志,其核心功能在于“便于識別”,這一屬性決定了商標設計與注冊審查的基本邏輯。我國現行商標法第九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顯著性的制度目的,是確保商標能夠發揮來源指示功能,而非僅作為裝飾元素存在。
復雜圖形并非絕對不能作為商標獲準注冊,前提是需要滿足顯著性要求。從實現路徑看,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構建固有顯著性,即通過結構設計形成清晰、穩定、可重復識別的整體印象,實踐中可行的做法是在復雜圖形中設置明確的識別核心;二是通過使用獲得顯著性,即在長期、持續且足夠廣泛的商業使用中,使相關公眾逐步建立“標志-主體”的穩定對應關系,該路徑的關鍵在于使用的連續性與可證明性,應圍繞使用時間、使用范圍、宣傳推廣、銷售與市場覆蓋等維度形成證據鏈,證明公眾已能夠將該圖形作為來源標志進行識別。
判斷復雜圖形能否注冊為商標,應回到顯著性這一核心標準。企業進行商標設計與布局時,應避免以復雜度替代識別力,優先保障標志在不同媒介與場景下的可辨識性與可記憶性;確需采用復雜設計的,應提前圍繞“識別功能”與“使用證據”進行系統規劃,以降低注冊風險,并實現商標的長期使用價值。(張瑩)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來 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復雜圖形能否注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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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晏 如
責 編:孫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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