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正在讀高三的20歲男學生張俊豪,被鄰居王某桂涉嫌蓄意撞成重傷,一年后失去生命體征。今年1月5日,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王某貴死刑。
原告代理律師李順接受看看新聞Knews采訪說:“對方提出來說,‘當時這個救護車我主動報了警,救護車來了之后,我還幫著那個救護人員往救護車上還抬著孩子。’我們都發表了針對性的意見。第一,你主動報案這個行為并不是你的一個投案行為,是什么?你主動報案報交通事故,你是意圖通過交通事故掩蓋自己故意殺人的一個行為。應當對你加重處罰的一個情節。”
看看新聞記者: 陳敏佳
編輯: 董智杰
責編: 朱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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