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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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上海閔行街頭發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讓網友們在評論區吵了起來。
視頻中,一男子騎電動自行車超車時,碰倒了同行車主,結果他只是回頭瞥了一眼,二話不說就加速逃離。
事發過程被全程拍下,不少人呼吁警方介入。
上海警方也很給力,很快就找到了肇事者林某,并對其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罰款1500元,對其超車時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的行為罰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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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展到這里,看上去似乎可以結束了,沒想到,評論區里網友們卻因為誰該承擔責任吵了起來。
有人認為,林某撞倒人在先,事后還逃逸,別管事故大小,就必須對其重罰,交警處理的很到位,就是應該剎住這種歪風。
也有網友覺得,被碰倒的電動車駕駛員也有責任,本來就不寬的非機動車道,不知道靠右行駛,占著中間慢悠悠的騎,就沒想過會影響到后面的人嗎?
這確實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
首先,靠右行駛的規則,不僅適用于機動車,同樣也適用了非機動車。
不少網友據此指責被碰倒的車輛,但從視頻來看,事故發生時,白色電動車前方恰好有一輛電動車緊貼非機動車道右側逆行,已經堵住了右側的空間。
這種情況下,白車選擇在中間行駛,是沒有什么問題的。
同為非機動車,黑車在沒有足夠空間的情況選擇強行超車,判定全責一點都不冤。
大家可以仔細看一下視頻,白色電動車并沒有隨意變道的動作,不存在故意擋住后車不讓其超車的意圖。
而且,從超車空間來看,右側的距離要比左側更大。
再回應一下部分網友指責白色電動車速度過慢,影響了正常通行的問題,很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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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電動自行車“新國標”的要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5公里。
舊國標電動車,實際上大多數跑到三四十公里都是常態,且不說是不是違法,更不提合不合理,小編就想問一下:
就因為別人騎的慢,就可以去撞人家?
每個人駕駛習慣不一樣,有的人追求速度,就有人更看重安全,開的慢一點,又有什么錯。
更應該警惕的是,是那些“路怒族”。
你可以選擇跟隨其后依次通行,也可以在有條件的時候超車,但前提一定是保證安全。
比起騎得慢,強行超車帶來的危險更大。
更何況,撞到人非但沒有第一時間停下,觀察一下對方有沒有受傷,需不需要救治,就這么一溜眼的跑掉,全責還有什么問題。
給大家看一些法律規定就清楚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可并處15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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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哪怕白車原先也有責任,黑車撞人后跑掉,那就是妥妥的全責。
根據交警的回應,被碰倒的車主多虧沒有大礙,否則就不只是罰款,搞不好會被拘留。
肇事逃逸的代價,遠比很多人想象的要大。
騎車上路,三分靠技術,七分靠規矩;一時的僥幸,換不來一路的平安,撞了人就跑的逃避,終究逃不過法律的處罰。
小小的一起電動車剮蹭事件,不僅讓我們看到了警方執法的高效,更暴露了街頭騎行的很多問題,規矩不是給交警守的,是給自己的安全守的。
你在騎車時遇到過哪些糟心的交通行為?來評論區說說你的經歷吧。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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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手機報(2026.3.25)電動車碰倒行進電車,車主沒下車直接走了,網友叫來警方斷案。上海警方:安排!人找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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