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不堪家暴離家出走
致下落不明
被丈夫申請宣告死亡
數年后
女子現身辦理離婚被告知“已死亡”
女子被宣告死亡
辦離婚時才得知真相
2025年7月的一天,小翠(化名)攥著身份證,滿心想著辦理離婚手續,結束那段早已名存實亡的婚姻。可工作人員的一句話,讓她瞬間從頭涼到腳:“你已經被法院宣告死亡了,辦不了離婚手續。”
這一消息,讓活了大半輩子的小翠首次得知自己竟被“宣告死亡”。而這樁離奇事件的背后,是一場跨越5年的“生死錯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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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希/漫畫
女子出走7年
丈夫向法院提出申請
事情要追溯到2012年11月。當時,小翠因無法忍受丈夫大軍(化名)長期的謾罵與家暴,在一次遭受嚴重毆打后,小翠被迫離家出走,自此與家人徹底斷絕聯系,“人間蒸發”。
2013年5月,大軍向派出所報案稱妻子走失,經多方尋找始終無果。2019年6月,因小翠長期失聯,大軍向翔安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
法院受理后,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開展核查。大軍提交的親屬證言、社區證明、報警回執等材料,足以證實小翠已下落不明滿4年,且經多方尋找仍無音訊。在窮盡各項法定流程后,結合核查事實,法院于2020年7月作出判決,宣告小翠死亡。
法官核查事實
撤銷死亡宣告
現實中的小翠,對這份關乎自身“生死”的判決一無所知。十幾年間,家暴帶來的傷痛逐漸平復,2025年,小翠下定決心結束這段婚姻,卻因“被死亡”的身份陷入困境。
震驚之余,小翠第一時間向翔安法院遞交申請,請求撤銷死亡宣告。“我這不是還好好地在這兒嘛,我請求撤銷宣告死亡判決。”
小翠說:
“這十幾年我獨自一人在外漂泊,因對大軍懷有深切的恐懼,從未與家人聯系,不知道自己被宣告死亡的事,直到準備離婚時才知道真相。”
案件再次進入法官視野
面對這起“死而復生”的特殊案件
承辦法官秉持嚴謹審慎原則
展開審理
一方面,法官仔細核對小翠提交的身份證明、近5年外地居住記錄、工作佐證等材料;
另一方面,依法傳喚原申請人大軍到庭,確認雙方多年無聯系、小翠確系突然現身的事實。
結合雙方陳述及核實證據,法官認定小翠重新出現的事實清晰,其申請完全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的規定,判決撤銷原宣告死亡判決。
達成調解協議
化解30年婚姻羈絆
撤銷死亡宣告后
小翠隨即提起離婚訴訟
希望徹底結束
這段30年的婚姻羈絆
鑒于雙方感情早已名存實亡,且均同意離婚,在法官主持下,小翠與大軍達成調解協議:雙方自愿離婚,婚姻存續期間各自名下財產、債權歸各自所有,債務由各自負擔。
至此,一場持續5年的“被死亡”烏龍,經法官嚴謹核查、柔性調解,圓滿畫上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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