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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秋天,一位中國買家在LinkedIn上收到私信。對方自稱有渠道搞到英偉達A100和H100芯片——這兩款被美國政府列入出口管制清單的算力硬通貨。買家沒料到,這條"貨源"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特工假扮的。
6200萬美元,1600塊芯片,3個嫌疑人。這是美國司法部3月26日公布的起訴書核心數字。被告席上有兩人是美籍華裔,一人是中國公民。他們涉嫌的罪名包括走私、洗錢、電信欺詐,以及違反《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
案件時間線像一部拙劣的犯罪片。2024年9月到2025年1月,三人通過加密通訊軟件策劃采購,用空殼公司偽造最終用戶聲明,試圖把芯片經馬來西亞、越南等地中轉,最終運進中國大陸。特工假扮的賣家多次"交貨",每次都在交易現場或銀行轉賬環節留下鐵證。
芯片走私的"地下匯率":管制越嚴,溢價越高
A100和H100的出廠價分別約1萬美元和3萬美元。但在管制清單生效后,中國市場上的黑市價格一度飆到官方定價的3-4倍。起訴書披露,三人計劃以單價約3.9萬美元采購H100,這個價格比英偉達官方定價高出30%,卻遠低于當時中國市場的現貨報價。
利潤空間來自信息差,更來自風險溢價。美國商務部工業與安全局(BIS)的管制規則要求,任何向中國出口先進AI芯片的企業必須申請許可證。英偉達為此專門推出了"中國特供版"——性能被閹割的A800和H800,但2023年底這些降級芯片也被追加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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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里的一個細節暴露了嫌疑人的業余。他們試圖用一家名為"Shaanxi Yingsheng Technology"的公司作為最終用戶,這家公司注冊地址在陜西,經營范圍包括"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但特工在背景調查中發現,該公司官網域名是案發前一個月剛注冊的,聯系電話關聯的是一家已注銷的貿易公司。
釣魚執法的"劇本":從LinkedIn到暗網交易
美國國土安全部的調查手法值得細品。特工沒有被動等待線索,而是主動在LinkedIn、Telegram等平臺上發布"有芯片貨源"的誘餌信息。這種"反向釣魚"在出口管制案件中越來越常見——2024年,BIS和FBI至少發起了三起類似行動,專門針對試圖規避芯片禁令的中間商。
三人的分工也頗具代表性。38歲的中國公民Liu Wei負責對接國內買家,兩名美籍華裔Chen Ming和Zhang Hao分別承擔資金通道和物流協調。Chen Ming在加州注冊了一家名為"Pacific AI Solutions"的空殼公司,賬戶流水顯示,2024年11月單月就有超過800萬美元來自香港某離岸公司的"技術服務費"轉賬。
資金路徑的設計暴露了他們對金融監管的誤解。起訴書指出,三人多次使用"結構化存款"手法——將大額資金拆分成多筆低于1萬美元的現金存入,試圖規避銀行的可疑交易報告機制。但美國《銀行保密法》對"疑似規避行為"本身就有記錄義務,這些操作反而成了檢察官手中的證據鏈。
最戲劇性的一幕發生在2025年1月。三人計劃在新加坡完成首批200塊H100的"試單",特工安排了假的倉庫交貨。當Chen Ming帶著偽造的馬來西亞進口許可證出現時,埋伏的執法人員收網。許可證上的印章后來被證實是PS的,原圖來自某東南亞國家2019年的一份公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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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軍備競賽的"地下戰線"
這起案件的特殊性在于規模。6200萬美元的涉案金額,超過了2023-2024年美國司法部公布的全部芯片走私案總和。此前被起訴的多是個人"螞蟻搬家"——留學生回國時夾帶幾塊GPU,或小型貿易商通過跨境電商渠道零星出貨。
批量走私的技術門檻在抬高。單塊H100重達1.2公斤,1600塊芯片加上包裝和散熱配件,總重量超過2噸。三人原計劃分8批次運輸,每批經不同東南亞國家中轉,最終通過陸路或海運進入中國云南或廣西邊境。這種物流復雜度,已經接近正規半導體分銷網絡的運作水平。
英偉達的態度耐人尋味。公司發言人拒絕對此案置評,但內部人士透露,英偉達合規團隊過去18個月配合美國政府調查了超過200起疑似走私線索。一個矛盾的現實是:芯片禁令客觀上制造了黑市溢價,而英偉達的競爭對手——AMD和英特爾——同樣受管制約束,反而讓英偉達的產品在黑市上更具"保值"屬性。
起訴書附錄了一份繳獲的通訊記錄。Liu Wei曾在Telegram群里抱怨:"現在每批貨都要驗SN碼(序列號),英偉達在芯片里埋了追蹤機制。"這個說法部分屬實——英偉達確實在2023年后加強了芯片的供應鏈追溯能力,但所謂"遠程鎖死"功能至今未被官方證實。
案件暴露的另一個盲區是"最終用戶聲明"制度的失效。美國出口管制要求賣家核實芯片的最終用途和流向,但空殼公司、偽造文件、多層轉手讓這套審核機制形同虛設。BIS在2024年的一份內部評估中承認,先進芯片的"實際最終用戶"識別成功率不足40%。
三人的庭審定于2025年6月在加州北區聯邦法院進行。如果罪名全部成立,最高刑期可達20年。但更值得觀察的是判決后的連鎖反應——這筆6200萬美元訂單的"真實買家"是誰?芯片若成功入境,最終會流向哪些數據中心或AI實驗室?
起訴書在末尾附了一張表格:特工假扮賣家期間,三人曾提供過一份"意向采購清單",上面列著某國內頭部云廠商的縮寫。但檢察官沒有進一步指控該廠商參與走私,只是將其作為"潛在最終用戶"記錄在案。這份清單的完整版本,或許要等到庭審材料公開后才能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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