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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某在“某某拍賣”微信小程序(由方某、陸某等主犯操控)中按指令操作“同步拍”(協助虛假交易)。該平臺低價收購字畫,再由平臺溢價拍賣承諾投資人3%收益,強制要求購買抵用券折抵手續費,平臺團隊通過對敲交易、護盤資金營造繁榮假象。該平臺非法吸收資金40億,造成1,300余萬元未兌付。
【難點剖析】
檢方原指控,集資詐騙罪(主觀非法占有目的)、洗錢罪,為避免被判此重罪,需區分孫某是否明知資金被揮霍/轉移(洗錢),或僅參與吸存流程。該案數額特別巨大,達40億元,法定刑10年以上,
李某作為操作員,是否應對全案金額負責也是難點之一,需要證明其未參與如資金池操控、置換套路設計等核心決策。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額特別巨大者通常不適用緩刑,需多方面充分論證從犯地位、退贓誠意、無再犯風險等才有判緩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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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貢獻】
律所主任程達群成功將指控從集資詐騙罪重罪辯為非法吸存罪輕罪,在40億巨額背景下爭取到“判三緩三”,避免實刑,僅沒收作案手機,未做其他財產處罰,是非常成功的一起案例。
程主任通過審計報告、聊天記錄等證據,將李某角色限定為“執行層”,剝離其與資金池、置換套路設計的關聯。推動檢法接受“從犯+退贓+認罪認罰=緩刑”的邏輯,突破數額特別巨大不宜緩刑的慣例。在取保候審(長達20個月)、延期審理等環節確保當事人權益,為緩刑創造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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