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印江自治縣人民法院合水人民法庭深入合水鎮坪樓村,以巡回調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跨越10余年、案涉10余人的勞務報酬糾紛,為多名農民工追回拖欠工資,以司法溫情守護群眾“錢袋子”,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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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該案原告被告均為當地村民,2010年起,9名原告在3被告承包的葡萄園內務工。截至2026年3月,被告方仍未全部支付勞動報酬,拖欠時長逾15年。因被告方相互“推諉”,更讓人無奈的是,只有當事人的口述,沒有其他證據。此前,經村委會等組織多次調解,因雙方矛盾積怨較深、分歧較大,始終未能達成一致,矛盾化解一度陷入僵局,最終,農民工訴到了合水人民法庭。
為切實減輕群眾訴累,法庭秉持“讓法官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的司法為民理念,將調解現場搬到群眾“家門口”,開展巡回調解。該案存在兩大難點:拖欠時間跨度長,原告法律意識薄弱,未留存勞務合同、工資條等關鍵證據;涉案人數多、訴求不一,協調難度極大。承辦法官與干警迎難而上,逐一梳理訴求、核實情況,全力破解調解堵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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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過程中,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工作人員情理交融、耐心疏導,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消解對立情緒,在法律框架內靈活運用調解技巧,從清晨至深夜,歷經十余小時反復溝通協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一致,被告自愿支付當年的勞務費,原告也退一步不主張支付利息。對此,以先行調解方式妥善化解這起“無證”陳年欠薪糾紛。調解成功當日,9名農民工當場領到被拖欠多年的工資款。拿到辛苦錢的群眾喜笑顏開,緊握法官干警的手連聲道謝,以質樸方式表達對法院工作的認可與感激。
此次糾紛成功化解,是合水人民法庭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延伸司法服務、源頭化解矛盾的生動實踐。不僅有力維護了農民工合法權益,防范群體性矛盾升級,更促進鄉村和諧穩定,真正實現“案結、事了、人和”,充分彰顯人民法庭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責任與擔當。
主編|王 錢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供稿|樊 淦 任江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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