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最最發布了一條深圳、廣州天河對電動自行車的政策后,許多粉絲紛紛發表了自己的意見。
有人認為廣州執法不夠嚴,要多學習其他地方的管理經驗。
![]()
![]()
而有人認為要先給電動自行車足夠的停車地方。
![]()
![]()
但更多的粉絲都是對電動自行車的橫沖直撞等違法行為都是怨聲載道。
![]()
![]()
對此,廣州出臺相關政策,對于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實行舉報有獎!佛山則準備實行控制全市電動自行車總量的相關政策,而深圳的限行政策又有調整?跟最最一起來看看這些政策真的能管好電動自行車嗎?
![]()
01
廣州實行舉報有獎!
Hot
為進一步嚴厲打擊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從事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等違法行為,織密社會共同監管網絡,落實《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要求,3月26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有關舉報獎勵事宜公告。
根據公告,凡發現電動自行車經營者在廣州市從事以下違法違規行為的,均可舉報:
![]()
(一)生產、銷售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不具有防篡改設計的電動自行車。
(二)從事經營性非法改裝、加裝、拼裝電動自行車。
(三)出廠、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等其他違法行為。
根據公告,市民可通過以下方式舉報:
(一)電話舉報:撥打廣州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提供相關舉報證據材料。
(二)網絡舉報:
1.登錄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點擊首頁頂端“政民互動”欄后,再點擊“投訴/舉報”鏈接,進入“全國12315”平臺,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據。
2.“廣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菜單欄,點擊“我要投訴”欄下的“投訴舉報”鏈接,進入“全國12315”平臺,按照提示填寫相關信息并上傳證據。
(三)現場舉報:前往被舉報對象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
舉報獎勵標準經查證屬實的,由作出行政處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給予罰沒款數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獎勵;沒有罰沒款的,給予適當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
舉報人應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信息及聯系方式,以便核實身份和發放獎勵;
舉報內容必須真實有效,不得捏造、歪曲事實,否則將依法追究責任;
同一違法行為被多人舉報的,獎勵最先舉報人;聯名舉報的,獎金平均分配;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
廣州市市場監管局表示,電動自行車管理事關城市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希望廣大市民朋友積極舉報相關經營者從事非法改裝、加裝和拼裝電動自行車等違法違規行為,共同助力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交通環境。
除此之外,近日廣州交警新增40個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抓拍取證點位,并對已經公示的168個點位新增抓拍違法類型。
在這200多個點位中,大多數都可以拍攝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懸掛本市登記有效號牌”。
40個新增點位表
168個已公示點位的新增執法類型表
在中山大道天府路口、中山七路康王路口、新港東路楊青路口等點位,“無牌”、“懸掛外地號牌”、“遮擋號牌”的電動自行車都有,特別是“無牌”的比較多,當中大部分是外賣電動自行車。
![]()
![]()
![]()
交警表示,除了抓拍取證,還有警員現場執法,對未按規定懸掛本市登記有效號牌的電動自行車,可以依法作扣車處理。
但其實,最最覺得,更應該加大力度抓的應該是在人行道橫沖直撞、在機動車道亂竄的那些違法行為。
就好像一位網友建議的,市民可以拍照舉報電動車上人行道。配合抓拍無牌電動車的監控,就更能對橫沖直撞的電動自行車實施精準打擊。
![]()
同樣地,佛山也有了新動作——控制電動自行車的總量,究竟能管好電動自行車嗎?
近日,《佛山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及其起草說明正式向社會公布,針對佛山當前超281萬輛的電動自行車,且呈逐年增長趨勢的現狀,《條例》明確“總量控制”原則。
![]()
《條例》公開征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6年3月14日至4月12日,市民如有意見,可以通過政務網站或信函的渠道進行反饋。
02
首次明確“總量控制”原則
Hot
作為群眾出行常用的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在提高市民出行效率、降低出行成本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管理上的問題。
近年來,佛山市涉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有所增多,人員傷亡情況較為突出。
據統計,2025年,查處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為同比上升24.4%,其中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駕乘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頭盔、逆向行駛、闖紅燈、違規載人等違法行為突出,涉電動自行車交通事故同比上升12.5%。全佛山市發生涉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400多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148.5萬元。電動自行車安全問題多發,群眾人身和財產利益受損,社會反映強烈。
![]()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市人民政府根據城市空間承載能力、道路資源、市民出行需求等交通發展狀況和發展導向,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總量控制。建立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投放總量調控管理機制,具體辦法由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等部門另行制定。
03
非法改裝最高罰五萬
Hot
《條例》圍繞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和回收等流通環節,明確要求落實“一車一池一充一碼”賦碼溯源管理。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流通的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軟件和硬件均應具有防篡改設計。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廢舊蓄電池的處理問題。
其中,對銷售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的商家,將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如經營者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則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的同時,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個人非法加裝、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的行為,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對當事人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
04
這些違規行為,將被罰!
Hot
根據第三十條的規定,行車時刷手機、超速、不佩戴頭盔、不主動避讓行人、不使用容器搭載動物等行為,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下罰款。對駕駛拼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并對駕駛人處以一千元罰款,依法收繳、銷毀車輛。
未懸掛號牌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扣留車輛,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警告或五十元以下罰款;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或者使用其他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收繳號牌、行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05
深圳電動自行車也有新調整
Hot
此外,深圳也對關于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實施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結果發布了公告。
一、總體情況
大部分市民持支持或中立態度。73.2%的市民持支持態度,19%的市民持中立態度,7.8%的市民持反對態度。
![]()
圖1 市民總體意愿情況
二、主要意見
市民反饋意見中主要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支持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38.5%的市民提出目前城市電動自行車出行量較大,部分路段通行秩序較為復雜,支持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措施。
(二)支持但建議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34.7%的市民表示支持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同時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更好的規范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三)建議加強非機動車道等配套設施建設。11.5%的市民提出目前我市電動自行車通行環境仍有待提升,建議在實施限行管理措施的同時,同步推進非機動車道的建設工作。
(四)建議優化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一是3.8%的市民對通告中具體限行措施提出了建議,主要提出北環大道、新彩隧道等路段有電動自行車通行需求,限行后通行不便;二是3.7%的市民認為家用電動自行車有載人需求,建議研究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放開載人限制,同時探索研究符合城市交通狀況的更精細化管理措施。
(五)不建議實施“一刀切”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措施。7.8%的市民提出不建議“一刀切”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應充分考慮市民出行與保障外賣、快遞等民生行業的通行的實際需求。
![]()
圖2 主要意見情況
三、建議采納情況
(一)支持實施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
采納情況:采納。我局將結合城市道路通行條件、基礎配套設施建設、實際交通管理需要,統籌兼顧市民出行需求與城市道路交通運行安全有序,持續優化調整我市電動自行車的限行管理措施。
(二)支持但建議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的執法力度
采納情況:采納。我局將持續開展“炸街飆車”、“迅雷”、“改裝溯源”等各項電動自行車整治攻堅行動,固化全時管控、全鏈條嚴管的工作機制,切實規范道路交通秩序,全力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
(三)建議加強非機動車道等配套設施建設
采納情況:解釋。此項建議不涉及電動自行車具體通行政策。為逐步完善全市非機動車道,市交通運輸局于2019年制定《合理分配路權設置自行車道工作指引(試行)》以指引我市非機動車道建設工作,明確要求新建、改建道路應100%設置非機動車道。市交通運輸局也于2021年發布了《深圳市自行車交通發展規劃》(2021-2035),計劃全市每年新建不少于300公里非機動車道。我局將積極配合市交通部門加強非機動車道建設。
(四)建議優化電動自行車管理措施
采納情況:解釋。一是市民認為北環大道、新彩隧道等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限制會對市民群眾日常通勤造成影響。我局設置一級限行區是禁止電動自行車在高速公路和快速路(主道)以及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隧道、高架、立交(含匝道)行駛。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群眾在駕駛過程當中的安全,由于北環大道、新彩隧道等無獨立的非機動車道與人行道,因此不能對上述道路放開電動自行車通行。二是市民認為家用電動自行車有載人需求,建議研究對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放開載人限制。此項建議不涉及電動自行車具體通行政策,我局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的行為予以查處。
(五)不建議實施“一刀切”電動自行車限行管理措施
采納情況:解釋。我局根據非機動車道設施建設及通行條件實際情況,兼顧交通安全進行了充分研究,對于非機動車道基礎設施薄弱的道路以及未設置獨立非機動車道的高速路、快速路(主道)、隧道、高架、立交路段,以及機場、口岸、步行街等有特殊管理需要或急彎陡坡等,對電動自行車等非機動車通行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路段,經審慎考慮后,科學合理設置電動自行車及其他非機動車限行路段。并對快遞外賣群體的通行需求予以了充分保障,并非全面“一刀切”禁行管理。同時我局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將結合公共交通覆蓋情況,非機動車道建設進度及交通管理實際需求,對電動自行車通行范圍進行動態精細化的調整和優化。從而實現市民群眾電動自行車出行體驗不斷優化、日常出行需求不斷滿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斷加強、道路交通事故風險不斷降低的總體目標。
對此,你怎么看呢?
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一下
![]()
編輯:Selex
圖文來源:信息時報、廣州廣播電視臺、小強熱線、廣州日報
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廣東最生活出品,轉載請聯系
商務聯系:13826064787(微信同號)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