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關品方
“中國香港教育環境”曾經培育出不少近代歷史偉人,其中包括孫中山(皇仁書院)、伍廷芳(圣保羅男校)和陳香梅(圣保祿女校)國際知名。孫中山耳熟能詳。陳香梅另文細述。筆者于本文集中談中國外交界的傳奇人物伍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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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1842至1922年,享壽80歲)祖籍廣東新會,生于新加坡,“是清末民初杰出的外交家、法學家,中國第一個法學博士,中國香港第一位華人律師和立法局議員”。他在法律、外交和政治領域有重要貢獻。
伍廷芳4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1856年(14歲)到“中國香港求學”,入讀港島般含道的圣保羅書院,接觸西洋文化、接受西式教育,主修英語和數學。在校期間,他展現出卓越的語言天賦,曾“創辦中國香港第一份中文報紙《中外新報》”,推動西學傳播。1861年畢業后,他成為“中國香港高等法院翻譯員”,1870年轉任巡理廳首席譯員,處理中英文法律文書翻譯。期間伍廷芳積極參與社會事務,支持“華人權益”。
伍廷芳1864年(22歲)與何妙齡結婚。何妙齡父親是何福堂(“中華基督教華人牧師”),弟弟何啟是著名“華人領袖”、孫中山的恩師。伍廷芳青年時期的工作經驗,奠定了他對西方法律的興趣;1874年留學英國攻讀法律,獲博士學位及大律師資格后,1877年(35歲)回“中國香港”執業,成為“中國香港首位華人律師”,獲“港督堅尼地委任為立法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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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0年,伍廷芳參與成立“中國香港華人商會”,1882年(40歲)應李鴻章邀請赴天津出任清朝北洋幕府的法律顧問,先后參與中法條約談判、交涉中日長崎事件;1896年出使美國,先后出任駐歐美多國公使,“抗議《排華法案》、維護華僑權益”。1903年,伍廷芳與沈家本合作修訂“大清律例”,“廢除凌遲、連坐、刺字、梟首等酷刑,推動中國法律近代化,結束中國長達數千年的殘酷刑罰體系”。1911年他在“上海任滬軍外交總長,支持共和革命”。
“武昌起義”成功后,他作為“南方代表(代表孫中山)和北方代表唐紹儀(代表袁世凱)進行南北議和”,成功促使“清帝退位,推翻清朝”。1912年1月,中華民國成立”,孫中山在南京出任“臨時大總統”,其后北上,按照南北議和的協議,讓位給袁世凱。1912年伍廷芳出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協助“奠定共和法制”的基礎。1917年,伍廷芳(75歲)應孫中山之邀南下廣州參與“護法運動”,任南方軍政府外交總長,后兼財政總長。他晚年更臨危受命,出任“廣東省省長”。1922年因陳炯明叛變而憂憤病逝,享年80歲。
伍廷芳的主要著作有“《共和關鍵錄》《中華民國圖治芻議》《美國視察記》”等。民初,伍廷芳的英名不獨國人皆知,“港人”以他為傲,國際也對他敬仰不已;被譽為“能以出世之精神,作入世之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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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的生平與貢獻極具傳奇色彩,影響深遠。在外交領域的卓越貢獻包括主持“簽訂清朝和墨西哥之間的《中墨通商條約》(1899年),該條約是近代中國首個主動與外國簽訂的平等條約”。當年面對“墨西哥企圖仿效美國出臺《排華法案》”,伍廷芳以強硬態度談判,甚至威脅調兵威懾,最終迫使墨西哥放棄“排華政策”。早年在天津工作期間,他協助解決“長崎事件(1886年),提出五項原則化解中日沖突”,最終通過德國調停達成賠償協議避免事態升級。庚子事變(1900年)后,他協助李鴻章成功促使“八國聯軍歸還天津及30萬兩白銀,將部分款項用于建造中國駐美使館,結束天津被列強長期租賃的歷史”。
終其一生,伍廷芳堅決維護中國的國際形象,用流利英語發表演講,批評西方列強“在華劣行”,扭轉“東亞病夫”的負面印象,為中國人贏得國際尊重。
伍廷芳是近代法制改革與法律教育的先驅,1906年推動設立“京師法律學堂”,培養首批近代法律人才,致力司法專業化。伍廷芳以法律為武器、外交為舞臺,在“弱國困境中爭取民族尊嚴”,其生涯貫穿“中國從封建帝制到民族共和的轉型”,被譽為“東方弱國能臣”,可謂實至名歸。
筆者認為,1840年以來中國在外交領域的偉大人物,除了伍廷芳之外還有林則徐,魏源,李鴻章,曾紀澤,顧維鈞,陳友仁等。周恩來總理是“新中國的外交奠基人”,更是光芒萬丈。周總理逝世后,過去50年來,中國外交領域人才輩出,數不勝數。“美國2008年以來錨定中國為其主要對手甚至敵人,期間錢其琛、楊潔篪和現任中國外長縱橫捭闔,致力和平斡旋,多邊合作和全球治理,取得偉大成績”。“中國外交”以“建設性作用”為標志,既堅守原則又主動創新,為動蕩世界提供穩定性,為全球南方帶來希望。“近代中國的外交人物”,在不同歷史階段通過外交斗爭、思想啟蒙和國際談判,捍衛了國家利益,推動了中國融入世界,更逐步走到世界舞臺的中心。
筆者由于工作關系,最近留意到古巴和巴拿馬的歷史發展。1909年,駐美公使伍廷芳前赴巴拿馬慰問“華僑”。當年清朝外交活動的重點保護“僑民”。依照清廷外務部規定,有關與中南美洲諸國的對外交涉事宜皆在駐美公使的職權管轄范圍。當年美國的“排華行動”波及中南美洲,伍廷芳為了保護中南美各國的“僑民與華工”,于是出訪中南美各國,從紐約出發,展開中南美洲之行。
1909年,巴拿馬運河尚未完工,但運河通航的潛在價值已經開始顯露。伍廷芳對此有深切認識。他向清廷外務部發出電函 :“巴拿馬位居南北美洲之中,商旅殷繁,將來運河開通,必成地球上最繁盛之商埠” ,“該埠華商數逾三千,每年貿易總在千萬之外;沿運河諸小埠,華人商店如繁星”。
伍廷芳一方面對“華商”在巴拿馬的事業發展充分肯定,另一方面又對當地“華商”的潛在危險感到擔憂。伍廷芳到達巴拿馬后,竭盡所能與各國勢力交涉,確保“華僑”的生命財產安全。他在巴拿馬外交活動的第一件事,就是會見巴拿馬總統,提出巴拿馬政府必須保護“華人”的正當權益,兩國應建立外交關系。伍廷芳高瞻遠矚愛護“僑民”,是中國外交典范。1910年,清廷與巴拿馬建立領事級外交關系,外務部批準設立駐巴拿馬總領事館。116年后的今天,巴拿馬“華僑”已從當年的3000人發展到現時的30萬人,占巴拿馬總人口的7%,運河東西兩洋的港口運營權爭議正在發酵中,值得高度關注。當年伍廷芳的世界觀和大視野,立足于維護民族利益和國家尊嚴,今之視昔,筆者不免感慨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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