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3日下午,海南儋州。
陽光斜斜地照進那大鎮興隆路中湖公園對面的一間辦公室。36歲的史玉輝正在桌前處理文件,她是這家物業公司的經理,一個從河南洛陽來到海南的單親媽媽,獨自撐著一個家。
門開了。
幾名刑警走進來,沒有逮捕證,沒有書面手續,只說了一句:“跟我們走,調查一下。”
史玉輝問調查什么,沒有人回答。手銬扣上的聲響,清脆而冰冷。
她不知道,這聲響之后,是821天的牢獄,是一個至今懸而未決的謎題,是一個國家賠償程序啟動僅10余天就被一紙通知書叫停的荒誕劇本。
這道謎題的核心,只有一個——她到底有沒有罪?
一、“微信聊天很愉悅”
“說得他們滿意了,就放我回家,說得不滿意了,讓我牢底坐穿。”
這是史玉輝被帶到昌江縣公安局審訊室后,聽到的第一句話。審訊持續到深夜,她被留在審訊室里坐了一整夜。第二天早上,審訊繼續。
她后來才知道,自己涉嫌的罪名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是什么?開庭時公訴人說:她和老板的微信聊天“很愉悅”,她幫老板買過幾次單,她替老板去政府部門遞交過材料。
“我覺得這個說法很可笑。”史玉輝說。
但她笑不出來。
![]()
在看守所里,警方多次提審,想讓她認罪。“他們說,認罪的話判一年半,不認罪判兩年。”史玉輝選擇了不認罪。她被關了兩年多。
2023年10月23日,在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寄出申訴信后,39歲的史玉輝終于走出了三亞市第二看守所。從被銬走的那天算起,整整821天。
一個沒有被定罪的人,在一米見方的鐵窗里,度過了兩個寒冬酷暑。
![]()
二、13天
2025年5月23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下達《不起訴決定書》: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此時距離史玉輝40歲生日還差兩天。她以為,終于可以畫上句號了。
她向檢察機關申請國家賠償。2025年8月29日,昌江縣檢察院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賠償821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刪除案件信息中她的姓名和照片,檢察院表示道歉。
正義似乎正在到來。
然而,賠償程序啟動僅13天后,一紙通知書讓一切戛然而止。昌江縣檢察院發出《賠償案件中止辦理通知書》,理由是:昌江縣公安局于2025年9月12日對史玉輝重新立案偵查。
13天。從賠償決定到中止通知,只隔了13天。
巧合嗎?史玉輝不這么認為。她后來了解到,重新立案的案由是“騙取海南銀行2000萬貸款”——而這一事實,在此前審結的涉黑案判決中,法院已明確認定不構成犯罪。
“5年時間,公檢法三家查得一清二楚。檢察院沒有抗訴,顯然認可了判決。可是在決定對我進行賠償之后,13天內就突然發現了新線索,這么巧嗎?”史玉輝說。
三、821天的價碼
如果國家賠償最終得以執行,史玉輝能拿到多少錢?
這不是一個難以計算的數字。根據國家賠償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2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下發通知,將賠償標準確定為每日475.52元。
![]()
821天,乘以475.52元。
390,401.92元。
這是法律對821天人身自由的定價——每天475.52元,折合每小時不到20元。
但這還不是全部。
根據最高法2021年發布的司法解釋,侵權行為致人精神損害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還應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史玉輝被無罪羈押821天,遠超司法解釋中“被羈押六個月以上”即構成“造成嚴重后果”的標準。她的生活陷入停擺——無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找不到工作,沒有生活來源,一個單親媽媽獨自奔走在河南與海南之間。
按照司法解釋,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在人身自由賠償金總額的50%以下酌定。以39萬元為基數,50%的上限約19.5萬元。
![]()
兩筆相加,總計約58.5萬元。
這是法律給出的價碼。821天,近三年的青春,后半輩子基本上已經徹底毀滅,一個單親媽媽的人生軌跡,在數字的精密計算中,被折合成一個可以被支付、被中止、被“不排除再立新案”所懸置的金額。
當然,58.5萬元只是基于法律規定的上限估算。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最終數額,還需要綜合考慮侵權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過錯程度、羈押時間、對受害人名譽和職業的影響等因素。實際賠償金額可能低于這一數字。
但這筆錢,至今懸在空中。
四、“不排除這種可能”
2026年3月中旬,史玉輝和記者一同來到昌江縣檢察院。接待的陳姓檢察官解釋:“刑事案件辦理過程當中發現新線索,重新立案是很正常的一件事情,幾十年的案件還可能會翻過來。”
史玉輝追問:如果一年后,檢察院和公安局以其他理由再立二案、三案,她的賠償會不會永遠拿不到?
陳檢察官的回應是——“不排除這種可能”。
這句話,像一盆冰水澆在一個已經濕透的人身上。
隨后,她來到昌江縣公安局。刑警隊辦公室空無一人。她打聽到,當初辦理此案的刑警鐘健斌,因為偵辦此案立了個人三等功,已經外調擔任派出所所長。電話撥過去,無人應答。
幾天后,一位葉隊長電話告知她:“重新立案的證據就是檢察院給我們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我們進行核查。核查要收集證據,這個是正常流程。”具體經過?保密,不方便透露。
五、“對抗性太強”
史玉輝的生活陷入停擺。
她無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因為身上還掛著一個正在偵查中的“騙取銀行貸款案”。她找不到工作,沒有生活來源。
她申請法律援助,卻被告知“案件對抗性太強”,無人愿意接手。
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在現實中沒有工作、沒有收入、沒有法律援助,甚至沒有一張證明自己清白的紙。她獨自奔走在河南與海南之間,像一個被程序困住的囚徒,枷鎖看不見,卻比鐵鏈更沉重。
“我始終相信光明,選擇將事情公之于眾、交由公眾評判。”史玉輝說,“我也始終堅信法律、堅信公道自在人心。”
六、“程序反差”
2026年3月29日,海南昌江黎族自治縣聯合調查組發布通報:成立由縣委政法委牽頭的聯合調查組,對有關情況開展調查核實,調查結果將適時公布。
輿論嘩然。該問題迅速登上熱榜,瀏覽量數以百萬計。
“我們的司法制度,為什么不能對公檢法公務人員生效?”一位網友的質問獲得了數千點贊。
紅星新聞評論將此事定性為“程序反差”:一邊是賠償決定,一邊是重新立案;一邊是道歉,一邊是中止。評論尖銳地指出:“法律不能允許程序被濫用,導致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陷入困境。”
法律專業人士則看到了更深層的問題。“民事案件都有‘一事不再理’原則,何況是涉及公民自由的刑事案件。”一位律師在回答中寫道,“對同一事實再次立案,傷害了司法的既判力,突破了《刑事訴訟法》的程序性規定。如果這種操作能夠得到認可,那么幾乎所有獲得無罪結果的當事人,都要面對一個問題:以普通人的身份,能否對抗公權力的報復?”
七、一個普通人與公權力的對弈
史玉輝反復強調一件事:那個導致重新立案的“騙貸案”,她只是受老板委托,順路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領取他項權證。“這是跑腿,不是犯罪。我對貸款申請、審批、資金使用全部不知情,沒有從中獲取任何報酬或利益。”
生效的刑事判決書支持她的說法:該行為不構成犯罪。
但程序仍然在運轉。公權力的齒輪一旦轉動,一個單親媽媽的解釋,在法律機器的轟鳴聲中,顯得那么微弱。
這不僅是史玉輝一個人的困境。這是一個拷問:當國家賠償被“新罪名”截停,當無罪者被二次立案,當“不排除再立新案”成為官方回應——我們還能說,每一個公民都在法律的平等保護之下嗎?
八、懸而未決
2026年的春天,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尚未公布。
史玉輝還在等待。她人生中最寶貴的四年多時間,被切割成了“羈押821天”加“維權至今”的漫長消耗。
這個案件的荒誕之處在于:它提出了一個最簡單的問題,卻沒有人能給出答案——
她到底有沒有罪?
如果她有罪,為什么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為由不予起訴?如果她無罪,為什么在獲得國家賠償的13天后,又被重新立案偵查?
這兩個問題指向同一個答案:也許,這從來就不是一個關于“有罪”或“無罪”的問題。這是一個關于程序、權力和恐懼的故事——對追責的恐懼,對賠償的恐懼,對承認錯誤的恐懼。
而這些恐懼的代價,由一個單親媽媽來承擔。
結語
史玉輝的821天,是日歷上的一千六百四十二頁,是鐵窗內的一萬九千七百零四個小時。法律為這些時間標定的價碼是39萬余元,再加上不超過19.5萬元的精神撫慰。
但數字終將被時間淹沒。這個案件留下的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追問:
在法治的天平上,一個普通人的清白,到底需要多少次證明?
當一個法律上無罪的人,在現實中無法獲得清白之名、無法獲得賠償之金、無法獲得工作之機——法律承諾的“無罪”,究竟意味著什么?
聯合調查組已經成立。人們期待的不只是一紙“適時公布”的通報,更是一個經得起追問的答案。更重要的是,人們期待這個答案能夠回答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我們是否能夠建立一種制度,讓每一個無辜者不必在程序的迷宮中耗盡一生,讓每一個被錯誤羈押的人,都能真正、完整、不可逆地重獲清白?
史玉輝還在等待。這不是她一個人的等待。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