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天從市場監管總局了解到,《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把發現問題和風險隱患作為抽檢工作的出發點,將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分為監督抽檢和風險抽檢,并分別單列一章。強化風險抽檢工作,拓寬風險抽檢實施主體,明確風險抽檢實施情形,使其抽樣和檢驗更靈活,并規定了風險抽檢結果研判和報送方式。
同時,提高復檢機構要求,規范監督抽檢復檢工作。為增強復檢結果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要求市場監管部門在確定復檢機構時,應從承擔過同級別或以上級別監督抽檢和風險抽檢任務的復檢機構中隨機確定。對于市場監管總局本級不合格食品復檢,原則上要求復檢機構與復檢申請人不在同一省級行政區域,確保復檢過程客觀中立,規避本地利益關聯與行政干擾,保障復檢獨立性。
網絡抽檢方面。明確網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以消費者購買食品的方式實施抽樣,購買樣品時不需告知網絡食品生產經營者購買目的和用途,并明確相應抽樣文書無需被抽樣單位簽字確認。
在不合格結果復驗方面。明確承檢單位應當建立檢驗結果復驗程序,在檢驗結果不合格或存疑時,對樣品再次檢驗并保存相關記錄,確保結果準確可靠。針對微生物、螨、寄生蟲項目不合格,明確由相關檢驗領域關鍵技術人員(與樣品檢驗人員非同一人)對檢驗過程中影響結果的關鍵因素進行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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