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周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2016年3月,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專門性、綜合性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實施。從此,反對家庭暴力從“家事”上升為“國事”。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十年來,最高人民法院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以法治之力筑牢家庭安全、強化人權保障、推動社會文明進步:
一是完善制度機制。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反家庭暴力法的核心和亮點,為落實該項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當年即制定《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相關程序問題的批復》,明確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比照特別程序審理,以發揮人身安全保護令及時、高效制止家庭暴力的作用;為解決認定家庭暴力“舉證難”的瓶頸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辦理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形式,降低證明標準,進一步激活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度效能。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
二是促推形成反家庭暴力部門協作機制。以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為抓手,最高人民法院聯合公安部、全國婦聯等六部委共同出臺《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完善家庭暴力證據發現機制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協助執行機制,明晰相關職能部門強制報告義務,推動形成部門協作、齊抓共管的反家庭暴力宏觀治理格局。與全國婦聯等部門聯合舉辦反家庭暴力專項培訓,提升一線工作人員解紛能力,加強溝通互鑒。
三是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凝聚反家庭暴力共識。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多批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以案釋法,統一裁判尺度。同時,指導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巡回審判、以案說法、進村鎮(社區)宣講等多種形式開展法治宣傳。對家庭暴力“零容忍”越來越成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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