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3月30日電(記者 曹音) 記者今日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我國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頒布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強調,嚴格執行法律文書,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剛性約束,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關鍵。被申請人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實施家庭暴力,既是對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壞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權威,應當受到懲戒。陳宜芳援引法律指出,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與此同時,已有地方法院對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被申請人以拒不執行裁定罪定罪量刑。陳宜芳表示,這些都警示我們,人身安全保護令具有法律強制力,必須嚴格遵守,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中國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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