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公開披露的一則案例,很有教育警示意義,值得一觀。
因一次偶然邂逅,成就了一段相差13歲的姐弟戀,但很快便演變成牽涉近千萬元房產的財產糾紛。在歷經一審、二審之后,法院的最終判決,不僅厘清了財產歸屬,更給世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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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歲的劉亮是證券公司的一名銷售,年輕氣盛,對感情充滿憧憬。36歲的李琳則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離異后獨自帶著孩子生活,成熟世故。
兩個毫不相關的人,在一次打順風車時相遇。車上兩人交談甚歡,劉亮對渾身散發著成熟氣質的李琳一見傾心,情愫上頭。
沒想到,李琳對這個小自己13歲的年輕小伙兒也頗為“欣賞”,于是互加好友。而相處僅一個月,兩人便火速確立戀愛關系。
2019年1月,他們匆匆辦理了結婚登記。奇怪的是,他們并沒有舉辦婚禮儀式,甚至雙方家長都還沒見過面,有點兒偷偷摸摸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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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都已經結婚領證了,他們都沒在一起生活,還是各自住在自己的父母家中,平淡相處……
劉亮的父母是普通職工,收入不高,但他家是拆遷戶。家中的主要財產,便是多年前老宅拆遷分得的兩套房子。其中一套面積較大的房屋,在上海價值上千萬元,登記在劉亮與父母三人名下。
婚后不久,李琳以孩子上學為由,向劉亮提出將自己和孩子的戶口遷入,并要求在這套房產中占有產權份額。
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劉亮,為了表達對愛妻的誠意,開始反復勸說二老,最終讓父母簽署贈與合同,將這套千萬房產過戶到自己名下。
2019年7月,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小兩口又悄悄前往不動產登記中心,將房產99%的份額登記在李琳名下,劉亮自己僅保留1%,過戶所需的11.9萬余元稅費,由李琳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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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如此“傾其所有”的誠意,并沒有給李琳帶來多少感動。2019年底,兩人終于決定租房共同生活,矛盾也開始產生,整日吵架拌嘴。僅僅同居了六個月,便又開始分居。
2020年9月,李琳率先提起離婚訴訟,劉亮堅決不同意,法院因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判決不予離婚。
2022年2月,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同年7月,經法院調解,兩人自愿解除婚姻關系。
令人費解的是,這兩次離婚訴訟中,李琳始終未提及財產分割的訴求。而在離婚幾個月后,她手持登記著自己99%份額的房產證,第三次將劉亮訴至法院,要求按份額分割這套近千萬元的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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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雙方各執一詞。李琳主張,房產份額是劉亮承諾“解決婚房”的贈與,合法有效,自己理應獲得99%的產權。劉亮則當庭辯解,當時只是一時沖動“表忠心”,并非真實的贈與意愿。
最終,法院認為,婚姻關系中的贈與,與普通商事贈與不同,其目的是維系夫妻感情、穩定家庭,不能簡單按產權登記分割,需綜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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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房產源于劉亮父母的拆遷所得,劉亮拆遷時年僅11歲,無任何貢獻,李琳婚后也未對房產出資、還貸或裝修,毫無付出。兩人婚姻雖持續三年半,但實際共同生活僅六個月,未生育共同子女,未建立穩固的夫妻感情。
若按登記份額分割,李琳將獲利近千萬元,對劉亮及其父母顯失公平。依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結合公平原則,長寧法院一審判決房產歸劉亮所有,劉亮支付李琳50萬元折價款(其中包含11.9萬稅費),李琳需配合辦理產權變更。
李琳不服上訴,但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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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經公開,網友們議論紛紛。有人吐槽劉亮糊涂,有人指責李琳目的不純,大部分網友都認可法院的公正判決。
不過,也有網友表示,女方目的純不純只有她自己知道,別人沒權利下結論。萬一她當時真是因為愛情結婚呢?萬一她們本來是想一起生活一輩子呢?只是后來因感情矛盾,彼此不合適才離婚的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這個判決是不是就對女方太不公平了?結婚三年多,應該不是騙婚吧,結果最后落得一場空。就算不按99%,她也應該分到自己應有的那一份。
當然,更多人則是稱贊這次法院判決很人性化,法官也把這女的看明白了。甚至有人說,詐騙別人房產應該請她吃牢飯,結果還給她50萬,太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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