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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不但需要“程序正義”,
更需要“結果合理”
——對改進當前展覽評審工作的幾點思考與具體建議
□作者:馮華(二馬頭陀)
經過多年實踐,目前,官方評審在“程序正義”上已經有章可循,但在“結果合理”上,幾乎沒有過多考慮,導致每次評審結果出來之后總是備受議論。
從決策責任來看,對評審結果合理性的控制,是涉及評審工作導向的重大問題,是需要作頂層設計的,負責評審的一般工作人員其實是做不到這一點的,他們比較注重對程序負責,同時他們為了避嫌,一切事情交給流程,交給邀請來的各位評委,而評委各自僅對自己熟悉的領域負責,其實缺乏對“結果合理”的統籌能力。當結果公布后,網友開罵,評委各自散去,有問題再不得不出來事后應對和“消毒”,這其實是一個完全不合理的工作流程。
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評審中需要注重“結果合理”的問題,筆者在觀察過程中開始思考這一問題,現提出以下建議,供各位網友和專家批評指正,目的是希望在現有條件下推動展覽評審繼續進行必要的、立等可取的改革,讓事情向前推進一點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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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評委的合理性問題:對評委選擇風險的事前規避要成為重頭,這是避免輿情風險和后期翻車的關鍵選擇
1.評委配比決定入展結果,評委個人喜好的平衡必須做在事前。比如在四屆篆書展中,有三位評委在評審預備會時就明確講了,他們對清篆不太欣賞,認為清篆工藝性過強不夠高古樸茂自然,他們在投票時是會做出選擇的。所以四屆篆書展入展的結果,就是大篆超級多而清篆較少。而上屆篆書展,是清篆很多。實際上這都是評委配比沒處理好導致的結果。
2.發生重要網絡輿情的評委、有重大負面消息的評委、以往被媒體多次批評的評委、行業風評不好的評委,應盡量不要選擇。這不僅是網絡時代的客觀現實,也是對想做評委的人應當潔身自好、愛惜羽毛的理性要求。
3.長期辦班、舉辦各種培訓班、商業化運作比較突出的評委盡量不要選擇。官方選他當評委,實在是自找麻煩。他想靠辦班掙錢,就老老實實掙錢,就不要來展覽評審,不能兩頭通吃。“”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辦班不評委,評委不辦班。這個道理有點粗暴,可能不盡合理,但是治亂用重典,至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大眾對評審中存在貓膩、照顧學生等的猜想。
4.應大幅度邀請“新鮮人類”參與評審流程,如可盡量增加評委中的新鮮血液,可讓普通作者成為監委主體。
多年來,部分長期參與官方評審的評委,早已形成默契,暗通款曲,彼此一個眼神,對方都知道什么意思。評委還未去現場,學生早已經電話得到消息。而評審當中,部分評委完成了個人利益的交換,愉快而歸,最終的結果是當次評委很開心很牛逼,而主辦方干活的辛辛苦苦忙活一場,干得越多挨罵越多。
想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從源頭治理,應當盡可能地加強對評委會工作的全面控制。首先,需要增加評委中的新鮮血液。比如,不是中國書協專委會委員的人員,可不可以擔任評委?是否可以向網絡征集推薦,由網友選出一名網絡評委?
其次,關于監委,目前讓各省秘書長擔任監委主任似乎成了慣例,監委是否可以尋找更有獨立性的社會人員擔任?各省秘書長充任監委,他們其實也很關注本省入展人數,而一省入展成績也和秘書長的政績息息相關,這種安排提供了天然的交易空間,風險不小。
因此,我建議,為了進一步向社會充分展示評審的公開性、公平性,官方可以邀請更多新鮮面孔但又具專業水準的人士擔任評委,以便稀釋評委中的“老面孔”比例;邀請更具獨立性的社會人士擔任監委會主任,邀請各省普通作者輪流擔任監委會委員,以便在做好監督的同時,讓普通作者近距離觀察,提出更多對評審流程合理性的建議,為進一步改進工作提供更多來自底層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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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于書風配比的合理性:入展作品書風配比的整體合理性把握必須做在事前,針對這一點建議在評審中增加協調“校表”環節
之所以提出這一問題,是因為每次評審放榜后,網絡媒體和投稿作者都會做一個重要工作:分析各書風入展比例高低,把這當成是入展的風向,認為這是書協的導向。這種思路已經成為一個默認的慣性認知,而且在書法大眾中很有市場,包括一些國展培訓老師也天天這樣講,這當然需要引導,但目前這一集體認知暫時無法改變。同時,評審結果的導向性是天然包含評審工作內的題中應有之義,好的做法不是怪社會跟風,而是利用其天然導向性引導社會學習風尚。
基于此,我們必須對書風入展配比的合理性進行事前控制,避免出現上屆清篆超多、下屆大篆超多,結果忽高忽低、社會胡亂跟風的不合理現象。這種現象容易在網上成為議論的焦點甚至發展成為輿情。
為保證各書風入展比例結果的合理性,需要在兩個環節解決這個問題。
1.在事前選擇評委的時候,必須保證各種偏好的評委維持總體的合理性。
2.在復評完成后、開始終評之前,增加一個入展比例的協商、合議環節(目的是確保各書風在入展結果中的合理性,相當于所有人集體對對表,統一思想)。比如,篆書展,應當根據金文、小篆、漢篆、唐篆、鐵線篆、清篆、中山王等等在書法史中的地位分量和當前書法創作中的分量,對各書風入展比例做出一個合理性的討論和規定。這一過程應當由評委會主任協調各評委,在協會領導的強力指導下完成,并且在后續投票晉級時確保組織意圖的基本實現。
3.對書風配比的合理性問題,這一點絕不能自然主義,決不能完全放任交給評委。因為評委是個體,每個人天然存在審美偏好,這個是人之常情,他們只會放大自己的個人審美偏好,是絕不會對總體結果的合理性負責的。如果不這樣改變,結果就是評委自己評得很爽,而當因為結果整體合理性受到質疑時,誰來負責解釋和埋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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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關于面試考核題目的合理性:面試題庫文本宜盡快更新并細化,增強面試文本的針對性、合理性、有效性
1.現有題目多是耳熟能詳的名篇,很容易被猜題。
從我個人的觀察來看,面試考核題庫已經多年未更換,完全可以猜中題目范圍。面試古文,多是出自《古文觀止》的名篇,《醉翁亭記》《岳陽樓記》《喜雨亭記》,已經多次出現;詩詞,如杜甫《春夜喜雨》,陸游《游山西村》等等,均多次出現。大家熟到不能再熟,且多年重復,須盡快更新。
2.個人認為,面試題目的文本應該選用普通作者不常見的文字內容,也就是選擇他們不常看的書,避免猜題。
千萬不要選《古文觀止》,因為很多書法人就這一本書,尤其不能選用名篇名文。可以借鑒高考文言文閱讀命題的方法,從他們不常看的書,如漢書、晉書、南史、北史、新舊唐書、資治通鑒、歷代筆記當中選一些內容不太常見、但又沒有冷僻字疑難字的內容。
3.面試題目的文本內容,應注意其和面試書體的契合性。
比如,如篆書類面試,其文字宜從尚書、詩經、左傳中選,藝和文會更為貼合(唐后文章中很多字大篆中沒有,而尚書可保證無此問題);隸書可從史記、漢書、晉書中選更適合;至于楷行草,可從唐宋明清詩文中選,里面偏僻疑難字少,便于作者快速書寫。
另外,還可以多選用詩詞內容(詩詞講究煉字,一篇之內重復字很少),選用文言文內容時,一篇內如果“之乎者也”重復太多時,不利于作者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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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關于面試執行的合理性:減少現場面試范圍節約成本,設置兩次面試的制度設計需盡快考慮
為了讓作者們自己證明“我的作品是我寫的”,每一次展覽評審后,主辦方要組織大規模的面試,大家從四面八方跨越山海趕來,主辦方也要提供場地和接待服務,是不是有點勞民傷財?對于那些完全不用證明“我的作品是我寫的”的人,是不是可以考慮不用這么折騰了?
我們回到面試的本源。面試的目的,我個人認為有兩點:一是讓那些代筆、抄襲的人“現出原形”,能夠被淘汰;二是讓日常創作水平不高、卻僥幸在前期評審中過關、但其總體綜合平均實力又實質上未達到入展層次的作者,通過書寫新的作品“暴露實力”,進行淘汰。因此,我們只需要完成上述兩個目的就行了,而沒必要越搞越大。
1.對不必要面試的,要大膽同意其無需面試。但應同步明確公布無需面試的入展人員名單公布,說明免試理由,如:該作者近期已經參加過兩次面試等。
2.可以考慮減少必須現場面試的人員參與范圍,增加網絡面試的人員范圍。減少現場面試人員差旅、請假等經濟負擔和時間成本。
從近期幾次安排看,官方協會已經把面試時間放在了周六周日,這對于面試作者相對友好。同時,對一些因研究生考試等原因確實無法到現場的作者,官方采取了網絡面試的辦法。網絡面試時,由官方委托當地書協派員監考、全過程網絡連線、全過程錄像監督、交卷時監考老師簽字等,這可以保證完成面試之目的使命。
既然此前已經試行了少部分人員網絡面試,說明其在操作上是可行的,建議今后綜合考慮,如果不用到現場能解決問題的,也應該允許更多人網絡面試。
3.修改評審流程,提前考慮設置兩次面試的合理性。
近期四屆篆書展、三屆楷書展中,官方改變以往先公示、再面試的慣例,采取了先面試、后公示的做法,本質就是提前“排雷”,事前防范。不難想象,這兩個展覽如果照以往慣例先公示,靜等網絡發酵,那么此次被面試取消的那十幾個人的作品,如果公示出去,難免發生問題。
當然,即便如此,仍無法避免掛一漏萬。現在必須考慮,如果公示后仍出現了新的舉報,需要對這些作者繼續進行面試,第二次面試需要在總體流程設計和征稿啟事中就安排好。
現有的評審流程是:初評→復評→終評→審讀→產生擬入展名單→面試→公示)。
這個流程中,“終評”的終字不好,因為這不是最終結果,容易造成誤解,或可改為三評?
綜上,我建議可以將流程優化為:初評→復評→三評→審讀→產生擬入展名單→通知作者參加面試初查(即第一次面試)→公示→通知被舉報者參加面試復查(即第二次面試)。
進行兩次面試,對主辦方來說,可能不太好看。但,這是基于目前現實所能采取的有力措施,也是對作弊者的真正震懾,希望官方不要好面子,而要求實效,不要“慕虛名而處實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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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關于解決個性化作品入展的合理性問題:給評委增加個性化作品入展的提名權
在評審中,我不止一次聽過多個評委抱怨,他們在初評、復評中自己看好的很有個性、很有才氣的作品,卻在后續的集體打票中,陸陸續續消失了,最終不見了。個性化作品消失,大路貨作品卻扎堆入展。
這真是一個有意思的現象。
甚至有評委在最后集體瀏覽入展作品時,發出靈魂追問:“這就是我們評出來的作品嗎?”不難想見,連參與評審的評委也對評審整體結果有意見,這充分說明,我們當前在“程序正義”上做的可能還行,但對“結果合理”上,一定存在問題。
有鑒于此,為了增加對個性化、有才氣、見性情作品的保護,我建議增加一個條款:在最終評審結果出來前,給每名評委一個名額,每人可以提名一件個性化作品入展。但在向社會公布結果時,需注明是哪位評委提名其入展,接受社會監督,防止提名私人關系戶。
以上建議,是筆者經過一段時間思考提出的結果,未必合理,未必周全,現發布出來,權作拋磚引玉現,希望有更多人討論。
當前,社會各界對展覽評審有這樣那樣的意見,這是現實的困境,其實也是一件好事,說明大家對展覽總還抱有期待。批評展覽評審當然沒有問題,希望我們的批評意見和討論能再深入、再具體一些,提出更多可以立行立改的方法,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展覽評審向好發展,不斷改進完善。畢竟,對大多數人來說,入展仍是目前社會公認的書法創作水平鑒別方式。
( 本文作者系中國書協會員,河南省書協理事、學術委員會秘書長,全國第四屆篆書作品展覽觀察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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